金融界消息,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好霞食杂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被广州市越秀区烟草专卖局按照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卷烟进货总额51250元的9%罚款人民币4612.5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州市越秀区好霞食杂店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规行为。据该处罚决定显示,广州市越秀区好霞食杂店被罚款人民币4612.5元,罚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粤烟法〔2023〕9号)附件1《广东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第9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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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