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的五千年的历史长河中,流传着许多传统的美德。作为中华民族古老的传统美德之一的“见义勇为”,在古代就曾受到孔子的大力推崇,他曾说过“见义不为,无勇也”。在现代社会,见义勇为更是为大家所提倡。

可是您见过因为见义勇为被网暴的吗?在青岛的王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自己在海边不顾危险拼命救人,却被无数网友怒骂“臭不要脸”!

救人反被骂,为什么网友要攻击王女士呢?让我们来看下事情的经过。

一、不顾一切跳海救人

夏日的青岛海边,阵阵海风袭来,吹得人凉爽爽的。王女士正和朋友躺在海边沙滩上,享受着休闲的假期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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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王女士的耳边传来一阵议论声,“快看快看,那里是不是有个人掉进深水区了!”王女士被这议论声吸引,她朝远处望去,深水区处确实有一个人。因为王女士自小生长在海边,所以她深知深水区有多危险,她急忙跑过去。

等王女士走近一看,误入深水区的是一名男子,此时他在不断地挣扎,大喊“快点救救我,我快没有力气了”。看着马上就要沉入海底的男子,王女士已经想不了那么多了,她不顾朋友的阻拦,立刻跳进了海里,朝着男子的方向游去!

好在王女士水性比较好,没过一会儿,她就游到了男子的身边。此时的男子因为在水中挣扎,时间过长,气息已经很微弱了。

王女士立刻抓起他的手,朝着岸边游去。等王女士从深水区游出后,站在岸边的朋友见王女士带着男子往回游,也跳进海里朝着王女士的方向游去,准备接应王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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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这名男子在王女士和大家的帮助下,被成功救上了岸。王女士因为救这名男子耗费了太多的力气,她气喘吁吁地坐在沙滩上,想想自己刚才不顾一切跳进海里救人的情形,她觉得自己的游泳没有白学,还能在关键时刻派上用场。

二、抢救落水男子

可是没等王女士休息一会儿,落水男子那又出现了问题!落水男子在上岸后,气息已经很微弱了,现在又陷入了昏迷的状态。

虽然周围的人已经帮忙拨打了120救护车,但是海边的位置与最近的医院之间也有段距离,等到120过来时,男子可能就已经丧失了抢救的最佳时机。一时之间,众人不知如何是好,只能围在男子身边着急。

王女士知道此事对于落水男子来讲时间就是生命!她立刻站了起来,拨开人群,来到落水男子身旁,跟大家说道“大家都散开一点不要围着他,让空气流通一下,我学过一些急救知识,我先给他做心肺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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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王女士跪在男子身边,争分夺秒,一次一次用力地按压着男子的心脏,可是刚才落水救人时,耗费了王女士太多的体力,她现在明显有些没有力气了。

因为王女士刚从海里游上岸,还没来得及擦拭身上的海水又跑过来给男子做心肺复苏,她又只穿了一层薄薄的泳衣,现在浑身湿透,身材若隐若现。

脸上的不知是汗水还是海水,嘀嗒嘀嗒地落在了她的胸部。可王女士完全将此时狼狈的自己抛在了脑后,她现在脑子里只想把落水男子救过来。

过了一会儿,王女士见落水男子有了微弱的气息,她抓住机会赶紧坐在了男子身上,给他做人工呼吸。没过一会,男子睁开了眼睛。王女士见自己的抢救有了效果,心里很高兴,但她却没有放松下来,因为此时男子还不能说话。

王女士觉得落水男子说不出来话,是因为刚才在海里呛了水,于是她又立刻给男子做起了心肺复苏。因为心肺复苏的动作幅度大,王女士的胸部跟随着她的动作一颤一颤的,可是自己的隐私部位是不是能被他人看见,此刻的王女士已经不在乎了,毕竟救人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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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女士的救助下,落水男子吐出了呛住自己的海水,醒了过来。王女士见男子终于有意识了,瘫坐在地上。落水男子完全清醒后,知道是王女士救了自己,激动地给王女士跪了下来,表示自己的感谢!

三、救人视频曝光被网爆

王女士营救落水男子的感人一幕被一位网友拍了下来,这位网友将视频和照片发到网上,并配文“仗义女子海边救人,人美心更美”。

拍摄王女士救人视频的群众,本是出于好心想让大家称赞,表扬王女士的见义勇为,才将视频及图片发到网上,可没想到却让王女士遭受了网络暴力!王女士得到的并不是夸赞,而是无数网友的嘲讽!

有网友看见视频里衣冠不整,浑身湿漉漉的王女士,在视频下方评论道“衣服都没穿好,胸部都露出来了,她一点不知道检点啊,就这样的还去救人,开玩笑呢吧,这是在勾引人吧?”

有位网友刘某见王女士坐在落水男子身上做人工呼吸,说道“人工呼吸还需要骑在人家身上做啊?这算不算是猥亵男子了啊?”有位网友更是过分,居然说王女士都给落水男子做人工呼吸了,嘴都亲上了,男子醒了以后,应该以身相许娶王女士当媳妇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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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网友满嘴的污言秽语,王女士感觉很伤心,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救人的行为会遭受网络暴力,竟然指责自己穿着不检点!当时自己救人可能想不了那么多,自己救人不求回报,也不求他人夸赞,表扬,可是万万没想到网友会嘲讽自己。

原本是一件感人的见义勇为事件,却成了许多不安好心,内心肮脏的网友说笑的话题!王女士本以为自己会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可是没想到,却引来众多嘲讽,她又该如何说理呢?

四、法律分析:王女士被网友攻击,该如何维权?网友网曝王女士的行为是否违法?

王女士被许多网友嘲讽攻击,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网友攻击网暴王女士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人格权。

公民的人格权包括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在我国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公民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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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网络上攻击王女士,指责王女士穿衣不检点的行为侵害了王女士的人格权中的名誉权,王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要求侵害自己名誉权的网友删除不当的言论,恢复自己的名誉,并向自己赔礼道歉。

网友网曝王女士的行为,除了要对王女士承担民事责任外,是否属于刑事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46条规定了侮辱罪。网友在网上采用暴力或者是其他方法侮辱王女士,如果情节严重,很有可能涉嫌侮辱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退一步讲,即使网友在网上公然侮辱王女士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情节严重,不能用刑法加以苛责,但网友在网上嘲讽攻击王女士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轻则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重则面临五日到十日的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可有些人会认为,这些网友是在网上实施网暴行为,侮辱行为,法律无法找到这些人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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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大错特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即使是在网上实施违法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那些侮辱王女士的人将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将视频发到网上的那位群众,虽然是出于好心,但是他将王女士救人的行为发到网上后,却给王女士招来了麻烦,他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民法典》实施后,侵害肖像权不再以行为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根据《民法典》第1018条的规定,作为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可以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民法典》第1019条中明确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没有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不得公开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王女士作为肖像权人,有权依法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拍摄视频的群众虽然是出于好心,想要将王女士救人的行为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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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在没有征得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王女士救人的照片和视频发到了网上,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王女士的肖像权!拍摄视频的群众本是好心,却没想到办了坏事!

王女士不顾一切跳进海里救人的行为,本是值得大家赞扬敬佩的,她的善良和勇气挽救了一条生命,是这个时代的楷模,也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可没想到,一些别有用心的网友,竟然没有把关注点放在救人这件事上,而是去指责王女士的穿着不检点,这种肮脏的心理让人觉得很荒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