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29日20时,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名负责和特情耳目接头的侦查员穿着便衣来到昆明火车南站,此时特情耳目A已经等候多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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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昆明南站站房

哥你总算来了,有个重要情况。”A显得很急切。

什么情况?这么着急。”侦查员问

有个绰号叫‘小嵩明’的,他是个流窜犯,他告诉我说他已经和两个同伙经过踩点,准备在外专县农村的一个供销社‘搞’一把。说那里只有两个营业员,营业款每周才交银行一次,每次能交三四千元,能偷就偷,偷不着就抢,遭到反抗就杀人。不过这帮人还觉得人不够多,还准备在昆明再发展几个同伙壮声势,他们要拉我入伙。我想进一步搞清楚他们准备下手的准确目标到底是哪个供销社,但这个‘小嵩明’太狡猾了,不肯说给我听,只说:‘到时候你就会知道了’。

负责接头的侦查员当即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刑警大队,刑警大队的领导和昆明市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经研究核实,认为这条线报是有一定可靠性的,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有必要尽快准确掌握这伙预谋犯罪的犯罪分子的真实情况。

于是,负责接头的侦查员奉命转告特情A:同意参加作案,趁机打入犯罪团伙内部,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接近他们,积极活动,着重要搞清楚四个问题:

1、具体的作案时间是什么时候?

2、到底准备对哪一个供销社实施作案?

3、准备参加作案的犯罪分子的人数以及他们的真实姓名、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

4、他们到底准备采取何种方法和手段进行作案。

还特别对特情A强调:在没有搞清楚上述四个问题之前要尽量和他们周旋,拖延时间,避免他们提早行动,造成后果和损失。同时,禁止特情A本人参与出谋划策,不能发表任何给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壮胆撑腰、加油打气的言论和行动,只能见风使舵,顺水推舟,否则当同案犯论处。

通过几天的活动和接触,特情A传回消息:“小嵩明”的真名叫李云,家住嵩明县新亍公社古城大队第十一生产队,和他一起的同伙有和李云同村的李定,又在昆明物色了一个绰号“小四川”的盗窃前科人员“入伙”。

4月5日,特情A再度传出消息:李定和“小四川”和他商量后决定,当晚在昆明火车站候车室过夜,准备在第二天也就是4月6日7时20分乘坐406次旅客列车前往嵩明县的小新亍下车,并在那里和李云汇合,于当晚前往作案地点,计划在4月7日凌晨2时进行作案。可是确切作案地点李定始终不肯说,只是含糊其词道:“在嵩明方向的火烧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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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火车站老站房

4月5日晚,刑警大队的会议室里灯火通明,侦查员们对特情A反映上来的情况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来两套行动方案。

其一是立即行动,在这帮人还没有开始实施犯罪的时候先把人给控制住,然后通过突审搞清他们的全部罪行。

其二是将他们预谋犯罪的时间和大致地点通报给当地派出所,由他们采取预防措施。

但讨论下来这两个方案都被“枪毙”,若采用第一个方案把人抓回来他们不认账,就算上了手段日后也容易翻供,毕竟还没有动手作案。若采用第二个方案万一犯罪分子采取的是声东击西放烟幕弹,那猫就会被耗子牵着胡子耍,成了守株待兔一场空,到时候贻误战机的责任在场的各位都跑不掉。

于是,警方又拟定了第三个方案:让特情A同犯罪分子一起去拟进行作案的案发点,要求他到时候不得进入现场,就算万不得已进了现场也不准动手,尽量以“胆儿小”,“手生”为借口要求在外面望风放哨。

随后,负责接头的侦查员在昆明火车站候车室的厕所里和特情A碰了头,将刑警大队商议的行动方案进行了交底,要求特情A好好表现,行动成功他身上的刑事案可以为他争取监外执行。对此,特情A感激涕零,当场表示:“哥没说的,兄弟我一定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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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站站前广场

接下来在核实“火烧屯”这个地名的时候让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颇为伤脑筋,因为他们找遍了地图都没发现嵩明县里有“火烧屯”这个地名。于是,他们给嵩明县公安局挂了一个长途,将这一情况跟嵩明县的同行们进行了核实,嵩明县公安局反馈道:“嵩明县没有火烧屯,只有火烧坝”,同时表示将加强对火烧坝供销社的预防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随后,刑警大队又抱着有枣没枣打三杆子的想法和与嵩明县毗邻的马龙县公安局进行联系核实,结果马龙县公安局马上答复道:“本县马鸣公社有火烧屯这个地方,那里也的确有个供销社”。侦查员们大喜,立即详细询问了那个供销社的具体情况,发现该供销社的情况和特情A提供的犯罪分子拟作为下手目标的供销社的情况大体一致,比如两名营业员、一周送一次营业款,每次送三四千元。

因此,基本上可以确定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标就是马鸣公社火烧屯生产队的供销社。

于是,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一名副大队长带着两名侦查员驱车火速赶往马龙县,与马龙县公安局刑侦科共同研究和落实在火烧屯供销社守候和抓捕犯罪分子的行动方案。随后将行动方案上报给云南省公安厅并火速获得批准。

4月6日7时20分,三名负责跟踪犯罪分子并保护特情A的便衣侦查员登上406次旅客列车后及时和特情A取得了联系,将李定和“小四川”的一举一动监视了起来。

列车运行的路上,特情A几次发出“情况没有变化”的暗号,两个小时后列车抵达小新亍站,李定,“小四川”和特情A下了火车,沿着铁路线步行了三百多米后和等候在那里的李云接上头,然后四个人结伴回到了小新亍火车站候车室,然后他们在一番交头接耳后特情A暗中发出了“作案目标火烧屯供销社”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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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一个小车站的旅客列车

于是,侦查员们立即离开小新亍站,抄近路在15时左右驱车赶到了火烧屯生产队。此时,马龙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带着刑侦科科长和十二名侦查员也已经抵达了火烧屯。他们将配合市局刑警大队一起行动。

火烧屯供销社是一排六间的平房,孤立坐落在马鸣公社永战生产大队火烧屯生产队村头,正面为一块空地,后面紧挨着山脚密林,左侧不远就是社员的住房,右侧就是生产队的责任田。侦查员们随后对供销社的内外环境,出入道路,门窗位置,商品摆设,职工状况,现金保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对犯罪分子可能会选择的作案路线进行了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对警力进行了具体分工:在供销社内的门后、窗下、营业员宿舍和楼上都布置了侦查员,专等犯罪分子入内后进行捉拿。同时,在供销社外围也布置了埋伏点和观察哨……

17时和18时,李定、“小四川”和特情A分别进出过一次供销社,警方判定他们是受李云指示来踩点的,为了不打草惊蛇,侦查员们都坚守岗位,没有轻举妄动。

4月7日凌晨1时,四条人影从供销社的后山上下来,他们每走一段路就要向路两边的树丛中投掷几块石块来试探有没有埋伏,可谓是谨慎至极,就这样,他们慢慢靠近了供销社……

然而,当李云,李定和“小四川”撬开供销社的门刚刚进入供销社内(特情A在外面望风),负责指挥抓捕行动的昆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拔出配枪朝天“叭!叭!叭”的开了三枪,这是“立即行动”的讯号。

就在此时此刻,埋伏在供销社里各位置隐蔽的侦查员一跃而出,将李云、李定和“小四川”团团围住。

不准动,蹲下,都蹲下!

李定和“小四川”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坏了,顿时双手举得老高,双腿一软跪了下来,喊着“我投降,别开枪”。而此时已经在供销社柜台里拿了不少东西的李云见势不妙,企图携带赃物跳窗逃跑,也被守候在窗边上的侦查员一把将已经跃上窗台的李云整个人从窗台上拉拽到地上。至此在不到一分钟的抓捕行动中,李云,李定,“小四川”悉数就擒(为了不让特情A暴露,当时也把他摁倒在地上了铐子)。

这时,大家才发现有两个负责外围埋伏的侦查员头上有被石头砸中的伤,那是李云那一伙人下山途中向路边的树丛扔石头试探有无埋伏时意外被砸中的,然而这两名侦查员为了不暴露踪迹,就算头被石头砸破流血也硬是一动没动,一声没吭。

就这样,一场针对供销社的团伙盗窃抢劫犯罪行为刚开始就被一网打尽了。李云、李定和“小四川”分别以抢劫罪和盗窃罪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判决结果欢迎知情小伙伴积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