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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丰都支行向丰都县反诈中心提供线索称:该行客户杨某的银行卡在2024年3月27日通过外省柜台存入两笔可疑资金共计33万元,现杨某到银行要求取款。民警接到线索后,随即赶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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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坚称该笔款项来源是对方向自己购买了两件奢侈品,并想民警提供了“买卖合同”。但经过民警细致盘问,发现杨某并不能提供奢侈品照片及购买渠道,对奢侈品的来源支支吾吾,买卖合同也存疑。由于对方是通过现金存款的方式存到杨某的银行卡上,一时无法核实到对端信息,民警则使用缓兵之计让杨某回家寻找提供奢侈品明细及资金来源,另一边加快工作进度,通过梳理,发现浙江台州的金某被诈骗案金额与杨某的取款数额相吻合。5月10日,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布控,同日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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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供述,3月下旬,其在位于重庆市南岸区的出租房内,通过“飞机”软件联系一名昵称为“风雨”的人,对方让杨某提供其名下的银行卡帮助收取并转移资金,事成之后按照每100000元人民币为其提供2000元的比例进行返利,为了“赚外快”,杨某将其名下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提供给“风雨”,该账户分别于3月27日15时40分、15时58分接收被害人金某的两笔现金存款共计33万元。于是,杨某前往柜台取现被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我局采取强制措施。县反诈中心与丰都农行及时联动,成功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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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犯罪模式变化多样,各种新型网络犯罪不断出现,手段层出不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警方提醒,出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进行“跑分”“刷单”“洗钱”,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结算,这些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均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通讯员:谢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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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河

校稿:杨钘

审核:秦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