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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蒋小天 发自北京 6月16日,《旅游警务服务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正式实施。南都记者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该规范也是全国首部旅游警务省级地方标准,对旅游警察形象、职责、勤务、执法、服务、实训等提出标准化要求,以期进一步提升公安政务服务质量。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消费者对旅游体验要求提升,但一些地区明码宰客、购游捆绑屡见不鲜,旅游投诉率居高不下,现实实践中,游客的投诉往往涉及多部门职责,难免互相推诿、行政效率低下,因此一些旅游大省、大市相继设立旅游警察明确执法主体,负责综合性执法,回应公众诉求。

据媒体报道,全国目前至少有13个省(区、市)成立旅游警察队伍,但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江苏此次出台标准明确,旅游警察负责维护旅游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查处涉旅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旅游活动参与者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报警救助、咨询解答、便民措施等服务。标准还提出,旅游警察应能双语交流、熟悉城市文化、景点人文等本地旅游常识,能为旅游者提供介绍引导,同时应掌握创伤救护等基本急救常识,应急救援相关装备使用方法,能第一时间开展救助救援。

江苏省作为旅游大省,现有5A级景区26个,数量位居全国首位,设立旅游警察、出台地方标准属率先试水。2017年12月29日,江苏扬州市公安局设立省内首支旅游警察队伍——扬州公安旅游警察支队,截至目前,江苏全省13市公安机关均明确旅游警务主责部门,成立旅游警察支队、景区公安分局5家,旅游警察大队、派出所56家,共有旅游治安专职警力2400余名。据江苏省公安厅发布最新数据显示,自去年以来截至今年4月,省内各地累计处置各类涉旅纠纷4700余起,提供咨询救助服务3.6万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