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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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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有这样一群人:退休前,他们认真工作,积累工作经验,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退休后,他们发挥余热,敬业奉献,自觉成为助力基层治理实践中的最美“夕阳红”。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王怀德,就是他们其中的一员。

现任贡井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自贡市人民调解协会副会长、成佳镇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的王怀德,退休前曾担任成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长达11年,经他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达800多件,其中疑难纠纷200余件,成功率达到98%以上,指导村(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0多件。2013年光荣退休后,王怀德继续担任成佳镇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2022年被贡井区法学会聘任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截至目前,共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457件,涉案金额590多万元,纠纷受理率100%、调解率98%、成功率达99.6%。

多年来,王怀德以“老黄牛”的精神,默默奉献的无私品质,赢得了组织和群众的肯定和赞誉。他先后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表彰为“优秀人民调解员”,被四川省法治办表彰为“四川省建国60周年法治建设先进人物”,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评为“2016-2020”年四川普法先进个人,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被四川省司法厅等十大部门表彰为“四川省最美人民调解员”,被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等部门评为“四川省十大法治人物提名奖”。

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依旧奋战在服务群众一线

“其为人民,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是王怀德的座右铭。

他总是说,雷锋是他的偶像,为群众服务是他的天职。为此,如今71岁的他,仍忙碌在大街小巷、田间地头,活跃在辖区群众身边,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因退休前,王怀德曾在贡井区六个乡镇担任司法所所长、副乡长、副书记、乡长等职务,多年的任职经历让他处理协调过大到集体利益、小到村民家事的各类问题。退休后,他坚持退休不退岗,以实际行动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懂法律、知民情、敢担当、善作为的优势和能力,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日前,承包了成佳镇某村鱼塘的冯某,因鱼塘被占用导致经济损失,与自贡市小井沟水库引水工程项目部产生纠纷,双方对赔付金额认定差距较大而僵持不下。贡井区法学会驻自贡航空产业园法律服务站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怀德接受该纠纷化解任务后,同成佳镇相关负责人一起到现场实地查看情况。

“我年轻时曾接受过专门的水产培训,但为了确保对鱼塘损失有一个较为准确的估算,我还就当前的水产经营及水产品价格等向业内人员进行了咨询。”王怀德告诉记者,在调解开始后,他分别与当事双方进行交流。王怀德对项目部负责人表示,项目部施工,占用冯某的鱼塘造成其不能放水养鱼,已造成冯某的财产损失,项目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项目部对冯某的赔偿,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王怀德与冯某沟通时表示,当时双方此前签订了复产合同,但约定的项目部占用鱼塘赔付违约金,与冯某的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据目前的精养鱼池计算,每亩每年损失在15000元左右,5亩鱼塘一年的损失为80000元左右,每天的实际损失在220元左右。因此当时双方的约定显失公平,也是项目部“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经过耐心解释后,王怀德提出建议:项目部对冯某按照最高标准且一年的损失予以赔偿,并加上因影响了未占用水面不能满负荷储水养鱼的损失,赔偿金额大约在9万元左右。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项目部一次性向冯某赔偿财产损失人民币9万元,项目部在2021年6月底清除鱼塘内土石方、恢复原状,将鱼塘交还冯某放水养鱼。

一起影响辖区经济发展的矛盾纠纷,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王怀德调解下被妥善化解,获得了当事双方的认可和辖区群众的肯定。

“辖区的群众信任他,遇到问题总愿意来找他解决。”贡井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区法学会副会长邹娟介绍。

任劳任怨、精益求精,淬炼出“七心”调解工作法

今年,是王怀德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第22个年头。在过去参与调解的成千上万个纠纷里,他逐渐探索总结了一套调解“法宝”——“七心”调解工作法。

“七心”调解工作法,指的是真心、热心、决心、信心、恒心、公心、贴心。王怀德介绍,真心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热心向每一位当事人伸出援助之手,将当事人当作自己的朋友和亲人;面对任何 疑难复杂的纠纷以“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之决心,攻坚克难,坚信调解能成功的信心;以“绳割木断,水滴石穿”“铁杵磨成针”的恒心,读懂群众的语言,洞察群众的疾苦,了解群众的诉求,疏导情绪,明理释法,尝试化解矛盾的各种思路,努力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口,找准化解矛盾的平衡点;秉持公平、公正的诚心;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调解资源,全力化解每一件纠纷,对当事人做好回访和跟踪服务,当好当事人的贴心人。

此前,成佳镇某村两兄弟因修围墙堵塞通道积怨已久,后因一次口角又发生肢体冲突。

王怀德受区法学会和成佳镇委派参与调解后,认真查阅了所有询问调查笔录,并在脑海中初步形成了调解方案。王怀德认为,要调解纠纷,首先得先调解弟弟建围墙堵塞哥哥必经之路的纠纷,即先解决主要矛盾,解决问题的症结,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对比,王怀德对兄弟俩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兄弟俩谈心、讲理、释法,并协商提出“拆后重建”“开墙建门”和“另开通道”三种解决办法,得到初步认可后,认为时机成熟的王怀德,将兄弟俩和村“两委”班子成员邀请到法律服务站,解决围墙堵塞必经通道的问题。最终,哥哥同意自己出资800元人民币,由哥哥占用弟弟的土地自行砌砖墩,在砖墩上搭6块预制板,为哥哥家另开一条通道。

随着两兄弟围墙堵塞通道的纠纷圆满化解,王怀德又着手调解两家人发生的口角及肢体冲突纠纷。调解开始后,王怀德不仅从法理入手,更多的是从亲情层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根据办案民警对几位当事人形成的询问调查笔录,王怀德分别对双方当事人指出:首先,该纠纷的引发是因弟弟修建围墙堵塞了哥哥家人的必经通道而引发,因此纠纷的引发前期过错在弟弟。在两家人发生口角中,弟弟语言粗鲁,伤害了两兄弟之间的亲情。而在双方肢体冲突中,弟媳摔倒在地导致身体受伤,虽然双方均有过错,但哥哥家过错在前。

按照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采取了“错峰调解”“各个击破”的方式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已经形同路人的兄弟、两家人、两辈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重归于好。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巧妙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如今,王怀德仍奋斗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他在积极参与各类案件的调查走访、调解的同时,还将自己的断案经验传授给年轻的调解员们,将这份温暖传递下去。

去年,成佳镇某村两家人因邻里纠纷慕名找到王怀德。原来,种植龙爪豆的李某家的土地与张某的承包地相邻。而与两家相邻的陈某的荒地里的野生枸叶树荫影响了张某庄稼的生长,张某将陈某地里的野生枸叶树砍掉了上半截。李某家攀附在陈某枸叶树上的龙爪豆因此也被砍下。

李某报警后,提出了自己的要求,称她的龙爪豆至少损失了两百斤,要求张某赔偿1600元的财物损失。张某对李某陈述的龙爪豆被自己砍掉一部分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对李某的要求不予认可。张某提出,李某的龙爪豆只有两丈来长,而且只种了一排,值不了1600元,他不同意李某的赔偿主张,最多愿意赔偿几十元。

双方赔偿数额差距过大,眼看调解陷入僵局。王怀德思索后,向双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是在征得当事人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认定李某的龙爪豆占地长度为8米,占地宽度为1.5米(因龙爪豆是藤蔓植物,一般在崖边或竹木边能够攀附的情况下种植,所以一般只种一排或两排,占地较少),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折合为0.018亩;二是对李某种植的龙爪豆按每亩产值(包括人工、肥料、种子等成本)10000元计算,李某的龙爪豆实际价值为180元;三是在本次纠纷中,张某承担主要过错,虽然他在排除陈某撂荒地里野生枸叶树对自己承包地的妨害时是没有过错的,但他明知李某的龙爪豆藤蔓攀附在陈某的枸叶树上,最恰当的方法就是通知李某到场自行处理,而不应当将其龙爪豆藤蔓与枸叶树一并砍掉。而李某也有一定过错,因她的龙爪豆藤蔓是攀附在陈某地里的野生树上,也增加了对张某承包地庄稼的妨害。对李某的损失180元,由张某承担赔偿120元,由李某自行承担60元。

王怀德不仅向当事人介绍了自己在农村种植龙爪豆的一些体会,而且诚恳希望两位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当事双方经王怀德的耐心开导,都表示真心接受调解建议。张某当场支付李某的赔偿费。一起疑难纠纷在朴素易懂的道理剖析下迎刃而解,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莫道桑榆晚,为霞尚满天。正如他在自己写的诗歌《人生感言》结尾里说道:“即使生命/已经伴随西沉的夕阳/那朵美丽的晚霞/也会在天际/留下一道耀眼的光芒。”

王怀德坦言,只要群众还需要他,他会将人民调解工作做到自己不能动、不能说为止。“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将生命不息,奋斗不止。我要让自己的夕阳同朝霞一样美丽”王怀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