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不同于家用灭火器的新型灭火器材在网上流行起来。“灭火宝”“灭火球”“灭火花瓶”……它们造型奇特,有些甚至可以充当家居饰品。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六种“网红”灭火器材,涵盖了水基底灭火剂、泡沫型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气溶胶发生剂四种类型,联合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这几种灭火器材的灭火效果进行了试验。结果显示,它们的灭火效果均不理想。(6月18日《新京报》)

在生命财产遭受火灾威胁的紧急关头,扑灭火源的重要工具灭火器,能不能在最短时间内灭火,达到应急救援的理想效果,是关键。

市场上销售的灭火器,种类多,造型奇特,除了价格悬殊,质量也参差不齐,有的灭火器根本灭不了火,或者效果很不理想。之前还有报道说,有的灭火器甚至“越灭火越大”……这种现象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灭火器不能成为摆设和道具。

在网络购物平台搜索就会发现,市场上公开销售灭不了火的灭火器,不是新鲜事。不久前,上海市松江区沈女士发现小区新配置的灭火器,生产厂家标注为南昌某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查询发现,这批灭火器的身份证S码居然是假的。举报后,消防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取样送检。送检第二天,小区楼栋里的灭火器全部被换了。近日,广西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市面上采购了3种常见的“新型”消防灭火产品,经测试,“网红”灭火器有的没有效果……

水火无情,人命关天。预防火灾,要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更要保证消防产品拉得出、灭得了火。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曾曝光一批不合格灭火器,磷酸二氢铵的含量从75%降到50%,甚至降到20%。销售人员明知灭火器在关键时候派不上用场,会因为化学成分的改变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会给使用者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却公开销售;购买者明知灭火器灭不了火,也敢购买……其中缘由,值得公安、工商、应急管理等部门关注。

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基于此,我们一方面要建议和倡导购买具有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的灭火器具,确保火灾等灾害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伤害;另一方面,要从源头严格把控灭火、消防器具的生产、销售、监督管理,公众及相关部门要有态度、有立场,禁止销售非标灭火器或灭不了火的灭火器,坚决守牢消防安全底线。

需要追问和重视的是,市场上销售的灭火效果不理想或灭不了火的灭火器,生产、销售、监管部门等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灭火器灭不了火的真正原因是什么,非标或劣质灭火器什么时候才能退出市场……这些问题需要相关方面深入调查,找出原因,拿出方案,市场、公安、消防等方面要协同作战,全链条治理,彻底排除消防隐患。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特约评论员 卞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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