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阳春市盈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因采购食品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和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瓜子,被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355元,以及处以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阳春市盈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在采购食品时,未能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还经营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味瓜子。

阳春市盈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违规行为。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阳春市盈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警告,并对其进行没收违法所得355元和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