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隆昌市委批准,隆昌市纪委监委对隆昌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伙同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李勇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隆昌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隆昌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隆昌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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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甜承清风

责编:许航

审核:曾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