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来,闲来无事的王大锤开始在爱美女士身上打起主意,将三无“禁药”包装成减肥“神药”,打出“模特内部专供”“无副作用不反弹”等广告标语,走红风靡朋友圈,成本几十元却能卖出近千元高价,不明真相的爱美女士们不惜花重金购买,让王大锤赚得盆满钵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间

王大锤通过网络以1至2元每粒的成本价

大量购入无品名、无生产日期、无成分表等

基本要素信息的“三无”瘦身胶囊

在淘宝定制包装盒自行包装

再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宣传具有减肥效果

以每疗程(30粒)798元-888元许的价格

对外销售牟利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黄某某等多名爱美女性在朋友圈看到广告后,出于信任购买服食,不同程度地出现头晕、口渴、失眠等不良反应,王大锤以是正常现象、可以通过服用阿胶、蜂蜜水等缓解应对,仍继续对外销售。“有毒”减肥药通过微信电商、口口相传等形式被销往不特定人员。

2022年5月19日,王大锤在其暂住处被民警抓获,当场查获涉案胶囊 400粒。经司法鉴定,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23年11月27日

检察机关对王大锤依法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王大锤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八万六千元,责令承担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92万余元,在媒体上发布召回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发送 | 台江区委政法委、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兰宁、黄思明

审核 |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程 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台检在线

即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