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沅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收受药商贿赂案。当地医疗系统干部职工及药企员工6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在镇沅县勐大镇卫生院中药房工作(编外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药品销售商对药品采购订单的提供、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药品采购的后续验收工作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了药品销售商贿送的14.3954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镇沅县人民法院本着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原则,将此次庭审现场变成“廉政课堂”,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通过“沉浸式”观摩庭审,“零距离”旁听审理,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必将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王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