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动动手、刷刷脸,帮人转账、取取钱就能获得高额报酬?天上不会掉馅饼,挣“快钱”,吃大亏,这种“兼职”已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施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打掉2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团伙,抓获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转移赃款嫌疑人11名,查扣涉案银行卡8张、手机14部。

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银行卡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随后,该大队民警通过侦查发现流窜于施甸县、隆阳区的两个团伙。

犯罪嫌疑人为获取高额回报,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及他人的银行卡将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进行转移。民警通过对掌握的银行账户流水进行分析发现,2个团伙帮助取款金额达200余万元。

经过缜密部署,2个团伙相关人员被施甸警方抓获。

  民警提醒

诈骗分子为保证自身安全,不会使用自己的相关账户转移犯罪资金,他们常以蝇头小利为饵,邀约他人提供银行账户将犯罪资金进行转移,最终将犯罪资金收入自己的腰包。大家一定要谨记,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不要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不要因为自己的一时贪欲以身犯险,让自己锒铛入狱。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丁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