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可仍有少数人不配合,甚至公然挑衅民警执法权威,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墨江警方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切实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益。

凌晨3时40分,杨某某酒后与其朋友高某发生口角,两人在马路边相互拉扯争吵,影响附近居民休息。接警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民警在对现场进行处置时,杨某某拒不配合,并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民警多次对其进行警告后,杨某某依旧对民警恶语相向,甚至从地上抓起砂石砸到民警身上。民警立即采取果断处置,将杨某某控制并口头传唤至派出接受调查。调查中,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毕春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