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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6期

夜黑风高

一个身影“飞檐走壁”

数分钟后

三只蜂箱被绳索绑定

从厂房屋顶

缓缓吊下

随着车影飞驰

连蜂带箱消失在茫茫夜色中

只留下几只小蜜蜂一脸懵然

2024年5月中旬的一天,苍南县藻溪镇的蜂农老罗和往常一样来到厂房屋顶检查蜂箱,发现3个蜂箱不翼而飞。而他在前几天查看时,3个蜂箱还一切正常。老罗看见自己辛辛苦苦养殖的蜜蜂一夜之间被盗走,心急如焚,当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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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蜂箱

警方调查后发现,偷走蜂箱的是刘某某、安某某二人。

2024年4月中旬,安某某在刘某某家中吃着宵夜,“我在路边发现了好几个蜂箱,我们去抱一个过来养,可以随时随地取蜂蜜吃,又不用花钱,岂不是两全其美!”酒足饭饱的刘某某兴奋向安某某提议。喜好喝蜂蜜的两人一拍即合,便进一步商量行窃方案。

因为蜜蜂认主,还会叮咬陌生人,但在夜间较为安静、不喜动,再加上晚上蜂箱无人看管,且方便躲避监控,刘某某、安某某二人便决定夜间盗窃蜂箱,并采用纸巾或者杂草堵塞蜂箱口的方式防止蜜蜂叮咬和逃窜。于是兴冲冲的两人当天便趁着夜色驾驶面包车将路边的一个蜂箱抱回家。

又过了半个月,两人故技重施将另一处路边的一个蜂箱抱回家。一直未被发现的两人胆子越来越大,这次盯上了老罗放置在厂房屋顶上的三个蜂箱。5月中旬,两人经过前期的踩点观察后,深夜身手敏捷的安某某顺利的躲避了监控,一口气爬上了厂房屋顶,用纸巾堵塞蜂箱口后,用绳索依次将三个蜂箱从厂房屋顶吊下,随后乘坐刘某某的面包车一同扬长而去。

两日后,发现蜂箱被偷的老罗立即报警,刘某某、安某某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截止案发,两人先后作案3次,共盗窃了5个蜂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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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安某某指认盗窃现场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盗窃罪。近日,经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安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检察官提醒

劝君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盗窃蜂箱的行为在触犯法律的同时,行为本身也存在着极大风险。蜜蜂的刺针带有毒液,会引起人体的局部肿胀、发红、腹痛、眩晕等症状,严重者可能休克、甚至死亡,万不可因为好奇或贪念,而随意搬动蜂箱。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对偷盗的财物缺乏足够的认知,并不知晓其价值所在,总以为顺手牵羊偷拿别人一些看起来很平常的物品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来源:苍南检察

审核:汪 伦

监制: 张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