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奉贤区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周龙华(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龙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龙华先后利用担任奉贤区原头桥镇党委书记,奉贤区海湾镇党工委书记、党委书记,奉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奉贤区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