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陆金华同志:
你从2019年5月份离开岗位,经公告(见2021年3月3日《淮安日报》A2版)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上班。2021年9月份交通机构调整后,你一直未到涟水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报到,涟水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亦无法联系到你本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予以辞退,辞退从2024年6月6日算起。如你对辞退决定持有异议,可于本公告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人事仲裁。
特此公告
涟水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8日
来源:淮安日报
▍法律顾问:曹俊羽律师,手机&微信15896195556
▍免责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淮安零距离网网友发布爆料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为淮安打Call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