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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兼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同发贪污一案。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6年至2015年,宋同发利用担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13349.326589万元,未遂4191.441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家出资企业财产,共计人民币12104.46万元,未遂4191.441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追究宋同发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宋同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宋同发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宋同发1949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工业处处长,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皖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龙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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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立医院原党委书记胡世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世莲身为公立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丧失党性原则,背弃初心使命,带头违纪违法,严重污染单位政治生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无视纪律规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大肆干预插手医疗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权力观异化、亲情观扭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等方面谋利,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胡世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世莲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世莲是安徽省近年来又一被查的医药领域知名人士。

公开资料显示,胡世莲,女,1955年2月出生,安徽肥西人。主任医师、教授、山东大学和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省政协委员,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家级特殊津贴。

社会职务方面,她曾是卫生部思想政治促进会副会长、中华医学会老年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理事、全国营养学会委员、安徽省循证医学中心主任、安徽省老年医学研究所所长、安徽省循证医学学会名誉理事长、安徽省老年医学会主任委员、安徽医院管理协会副会长;《中国临床保健杂志》主编、《输血与检验》、《中国基层医药杂志》副主编及《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国循证医学杂志》、《中国卫生人才》、《中国医院》等多家学术杂志编委,卫生部《健康报》编辑。

她荣获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党委书记、卫生部“青年志愿者特别贡献”奖、2009年第五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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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凤凰网安徽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