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习行为之日五日之后,XX若提出服务终止,培训公司不退还任何费用……”如今终身学习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五花八门的各类线上培训课程,应运而生。但是,如果已购买的线上课程,并不符合预期,该怎么办?《服务协议》中事先写好的,那一条条不利于购课人的条款,让许多欲退课者,遭遇了退款难,甚至因此打消了继续购课学习的念头。

上班族小孙,就遭遇了相似的问题。花费22800元购买了“人工智能零基础”线上培训课程后,小孙很块发现,课程的内容并不适合自己。然而,当和机构交涉是否能换课或退课时,却被告之,他已经收到了培训机构发来了视频课程包,学习时长也已超过5天,培训公司无需退还他任何费用。小孙对此感到不服,难道22800元的支出,只能换来一份视频课程包吗?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小孙将培训公司告上了法庭。

退不掉的线上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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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不掉的线上培训课程

事情要从2022年年末说起。那时,小孙与某培训公司通过电子合同签订了《培训服务协议》,购买了一则名为“零基础人工智能+物联网开放”的课程。购课当日,小孙向培训公司支付了22800元。培训公司承诺,将按照班级统一的教学进度进行授课,并提供课程视频。

根据协议,小孙可获得的服务包括培训资料、教学直播课程、教学在线答疑、线下教学面授、简历指导服务、面试指导服务等。其中,标准培训的服务期为6个月,账号有效期为2年。

购买服务后,小孙开始了线上课程的学习,并在其所在的线上班级学习群中不定期的上传课件、笔记等学习资料。然而,不久后,小孙就发现,培训内容与他预期的有所差距。于是,他向培训机构提出了换课申请,但他的请求遭到了培训机构的拒绝。之后,小孙提出了退课。

小孙提出退课后,双方始终无法在费用问题上达成一致。培训机构认为,机构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机构与小孙的培训服务关系已终止。况且,《培训协议》上早已明确,服务开始5日之后,培训机构不再退还任何费用。因此,培训机构无需向小孙返还任何费用。

无奈之下,小孙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和培训机构之间的服务协议,请求判决培训公司退还其合同款。

法院:服务协议有违公平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的课程内容其实包含了标准培训服务以及电子数字教程。目前,电子数字服务仍在2年有效期之中,涉案合同仍在履行期内。因为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按照合同性质不宜强制履行,小孙明确表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但小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尽管在小孙和机构的服务协议中,曾有关于超期不退的有约定。但该条款属于培训公司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不合理的加重了小孙的责任,限制了小孙的主要权利情形,有违公平原则,应属无效。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了合同的履行情况,结合培训公司对网络课程的开放、推广、维护成本,以及小孙单方解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酌定由培训公司向小孙退还合同款7000元。本案经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