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外卖员、网络主播等新业态,已成为了重要的务工形式之一。因工作特性所致,新业态从业者其工作状态在时间、空间上与传统业态都存在较大差异。 如何保障新业态从业者合法权益,考验着司法部门的智慧。

例如,外卖小哥在办理健康证途中受伤,这起事故在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内吗?在保险公司以不符合赔偿条件拒赔之后,上海法院作出了如下判决。

被拒赔的外卖小哥

阚某某是一名外卖小哥。受配送公司指派,阚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公司定点医院办理健康证。在办证途中,阚某某与同样驾驶着非机动车的钱某某相撞,两人均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阚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钱某某无责。因这起交通事故,配送公司向钱某某支付了赔偿款7万元。

配送公司认为,因为其已在保险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险,其中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障限额40万元,雇员工种外卖骑手。保险期间内,其员工阚某某系接受雇主指派,在前往医院办理外卖骑手人员健康证途中,与他人发生碰撞,配送公司已履行了赔偿义务,因此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则认为,阚某某的事故发生在在其办理健康证的途中,而非送餐途中。阚某某办理健康证的行为并非是受雇行为,因此,这起事故不属于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之内,保险公司不应理赔。

法院: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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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阚某某的这起事故,是否属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范围。

法院指出,雇主责任险合同虽写明“附加个人第三者责任承保对被雇佣人员在保单有效期内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时,造成第三者人身或财产损失”,但既未明确“业务有关工作”的具体内容,也未对“业务有关工作”进行释义。因此,对于“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的理解应结合被保险人的经营范围、雇员的工种等因素综合予以考量。

本案中,配送公司为餐饮配送企业,阚某某的工种为外卖骑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由此可见,健康证是包括餐饮外卖配送工作人员在内的餐饮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的证件之一。对送餐骑手而言,办理健康证与其主要工作内容紧密相关。此外,阚某某去至定点医院办理健康证的行为,是受配送公司指派,符合受雇行为的相关要件。

综上,骑手小哥办理健康证的行为应理解为从事被保险人业务有关工作的行为,其在办证途中发生的事故,应获得雇主责任险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