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持有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涉毒案件。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以来,江海法院审理的首例依托咪酯涉毒案。

据介绍,2023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吴某某从恩平市多次购买依托咪酯,在其住处将依托咪酯与网购的电子烟油混合装入烟嘴中制成电子烟,供自己吸食。

2024年2月1日,吴某某在其住处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可疑白色烟粉2包及烟嘴、烟托等吸食工具。经鉴定,上述2包可疑白色烟粉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净重52.67克,折算为海洛因21.068克。(根据有关规定,刑事审判中将1克依托咪酯折算为0.4克海洛因定罪量刑。)

依法判决

江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依托咪酯烟粉52.67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综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自此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的行为均涉嫌毒品违法犯罪,所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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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医学上一般用于快速催眠性静脉全身麻醉,但常被吸毒人员利用电子烟吸食。该类新型毒品与市面上电子烟外观一致,多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容易引起年轻人吸食、滥用。

依托咪酯对人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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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大剂量吸食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意志的行为,长期大剂量使用甚至会导致死亡。

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

认清新型毒品

切勿被“上头烟”所迷惑

坚决对毒品说“不”

来源:江海法院 (通讯员:吴晓琳)编辑/邱昱 实习编辑/赵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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