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我竟然买到了自己的盗版书

“前几天,有好友向我要长篇小说《大河入海流》,这本书是2016年6月由作家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我已无存书,便通过搜索,在某销售平台上购得了一本。6月16日,收到图书,打开一看,竟然是盗版图书。”方远告诉记者,这并不是自己第一次买到盗版书。“实际上,在两个月以前,因为同样的原因,在该销售平台上已经购得一本盗版的《大河入海流》。当时,虽然有些不悦,以为是个别现象,并没有产生投诉的想法。现在,盗版图书再次出现在我的面前,我终于无法忍受了。”

随后,方远联系平台和售卖盗版书的店铺,要求给个说法。“17日上午10点左右,我接到客服专员的电话。”方远表示,对方询问了自己购买到盗版书的情况,当得知自己正是这本书的作者后,客服专员表现出很吃惊的语气,对自己进行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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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的下单记录

“见对方没有讲解决办法,我就直接提出了自己的诉求,我认为平台和商家长时间公开销售盗版的《大河入海流》,严重侵犯了我的著作权,我要求平台和商家进行赔偿,并提供盗版图书的进货渠道。”对此,客服专员仅表示会向上反映。

在这之后,客服专员又多次联系方先生。“对方表示,最终的处理结果是商家将盗版的《大河入海流》下架,同时,因为我是该平台的优质客户,特为我申请了166元的无门槛优惠券作为补偿。”方先生对平台的处理结果十分气愤,“我的书被盗版并销售,补偿金为一张166元的无门槛优惠券,这就是该平台对侵犯作家知识产权的态度!我告诉客服专员,这是对我的侮辱,我决不接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方先生在网购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注册,进行投诉,目前还在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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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商店已经显示没有商品。

最新:涉事商铺已经下架所有商品

据方先生介绍,《大河入海流》入选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全书七十余万字,是其历时五年创作完成的,作家出版社作为重点图书出版发行,并获山东省第四届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长篇小说奖、第四届泉城文艺奖(文学创作)长篇小说等奖项。

6月18日,记者通过客服电话,联系到了工作人员,将方远先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描述后,工作人员表示记录后会向记者以及方先生进行反馈,但是截止到发稿,记者并没有接到平台方面的回复。

记者了解到,方先生投诉后平台上出售图书的这家沃驰书刊旗舰店已经下架了所有商品,前一天还能在销售平台上买到的《大河入海流》已经售罄,在平台上搜索《大河入海流》已经看不到一本。

就方先生遇到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审核义务的,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知道”情形,而未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该体现了电商平台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审核和监管责任,有助于促进电商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营造更加公正、透明、规范的网络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电商平台在其平台上销售盗版书籍,面临着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如果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盗版书籍遭受损失,电商平台可能会因其未能有效管理平台上的盗版书籍销售行为而被追究责任。为减少这种风险,电商平台应对此加强平台监管,确保有效机制来检测和阻止盗版书籍的销售,并严格审核卖家资质,卖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核,确保遵守版权法律,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平台还应建立快速响应投诉机制,一旦接到盗版书籍销售的投诉,应迅速采取行动,从而杜绝销售盗版书籍,保护费者权益,促进了平台的健康发展。”张宝清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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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先生留存的证据信息

调查:网购平台上售卖盗版书屡禁不止

在该网购平台上买到自己的盗版书,并非只有作家方远一个人,2022年作家吴甘霖、余娟就发文痛斥该网购平台盗版问题,提醒平台不应成为“图书造假贼窝”。《学会自觉的小象》一书的作者吴甘霖、余娟表示,这本书是他们花费了5年左右时间构思、写作的原创作品,并在2021年12月底由二十一世纪出版社出版,深受小读者们喜爱。但没有想到,这份喜悦很快被气愤替代:出版不到一个月,平台上竟然出现了一大群“李鬼”。为了进一步核实,作者从平台的多家商店订购了《学会自觉的小象》,结果完全印证了他们的怀疑:这些都是盗版书。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作家和出版机构谴责该平台上的盗版书问题。2020年末,作家郑渊洁在微博发文称其作品《郑渊洁家庭教育课》在该平台店铺“小小辅导图书城”遭受盗版,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多家出版机构和多位作家紧随其后:中南博集天卷策划出版的《云边有个小卖部》《蔡康永的情商课》《郭论》等26部畅销作品在平台上皆有盗版在售;故宫出版社的读者与编辑在平台分别购入的《故宫日历》经查验均为盗版。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该平台和“盗版书”为关键词搜索,共搜到400余篇裁判文书。

方先生讲述事件

判例:售卖盗版书,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3年4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20个典型案例。其中,由该院二审的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出版集团)诉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许某某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案入选。

据介绍,2020年,中信出版集团获得《结构性改革》一书中文简体字版的独家出版权和发行权。2021年7月21日,中信出版集团发现,三仙书阁(金海湖新区每峰百货店的网络店铺,经营者为许某某)在某平销售盗版《结构性改革》。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某与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对中信出版集团要求上海某某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中信出版集团遂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每峰百货店在该平台开设三仙书阁销售图书,属于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虽然上海某某公司在三仙书阁入驻平台时对其经营主体每峰百货店的资质进行了审核,但之后一直未履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等信息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的义务,导致已注销的每峰百货店仍平台以三仙书阁名义销售盗版书籍,未尽到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和报送义务。该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履行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可以认定为上海某某公司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其中“审核平台内经营者经营资质等法定义务”,既包括平台对经营者进驻平台时的资质审查,也应包括对经营者进驻平台后的定期资质审查。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上海某某公司应当对每峰百货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