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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1、超出核准登记床位收治病人;2、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未达到基本标准;3、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填写病历资料;4、未遵循患者知情原则。

处罚依据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

信宜市卫生健康局

来源:信用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