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记者李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推动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服务首都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发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在服务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加快实现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全覆盖。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总体规划,统筹指导乡镇规划建设以及自然资源保护、修复、开发和利用等工作,是乡村地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用地审批的依据。乡镇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的详细规划,是对乡镇集中建设区内以及集中建设区以外乡村地区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具体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的法定依据。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区应坚持先规划后实施,依法开展乡村地区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要加快推进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报审工作,实现年内有需求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批尽批,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依据。各区要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既要强化规划引领和整体统筹,又要精准对接乡镇发展实际需要,充分与各类项目做好衔接。

《通知》明确,乡镇集中建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单独编制,也可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同步报审。用好原有村庄规划成果,已经编制的村庄规划经与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套合,报区政府批准后,村庄规划可继续沿用。评估套合工作要结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深化优化村庄建设边界,确保村庄规划符合自然灾害风险防控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在此基础上,各区可结合实际需要进一步统筹研究制定村庄风貌特色、安全韧性、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重点加强功能完善、结构优化、系统重塑、特色彰显、品质提升等方面的规划引导。对于确有需求的重点发展村庄,可采取单独编制或多村联编的方式进一步深化编制村庄规划。

《通知》鼓励各区综合运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点状配套设施等政策,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鼓励各区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综合整治、土地资源整理等方式,优化农业、生态和建设空间,引导各类建设用地高效集聚、非建设空间要素合理有序布局。鼓励各区优先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探索乡村地区建设用地兼容和农业、生态空间复合利用,提高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各区在完善规划“留白”机动指标保障制度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建筑规模指标流量池,在不突破全区建筑规模总量前提下,在各乡镇之间、乡镇与新城之间、村与村之间统筹使用新增建筑规模指标,提升空间资源要素的供需适配性。

《通知》还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规划编制要求,创新规划实施政策,在市级统一要求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精炼简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内容,在守住空间底线前提下,通过制定区级政策、管理通则、实施细则等加强时间维度的有效引导和精细管控。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塑造村镇特色风貌,注重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优化提升乡村空间价值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