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烈日当空。沛县法院朱寨法庭法官王为景与书记员在乡间小路上步履不停,只为将一份判决书尽快送到申请人的手中。

张某的儿子王某患有精神病四级,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且行为异常不计后果。为更好地照顾儿子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张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庭审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丈夫也在不久前因糖尿病导致双目失明,如今瘫痪在床,张某作为家里唯一的劳动力,不仅要照顾生病的丈夫,还要看护患病的儿子,分身乏术。

为避免当事人往返奔波,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主动到张某家中调取审查本案所需的证据材料并送上慰问品。

依据相关证据材料,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出具当天,将法律文书送到了张某家中,当面宣读了判决结果:宣告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指定张某为王某的监护人。

人民群众在哪里,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近年来,沛县法院恪守司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细化优化适老适残型诉讼服务,努力打通公正司法“最后一公里”,让司法更有温度,更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