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保全+调解”的模式,利用案件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易于调解的黄金时间,高效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拖延五年未付款的被告竟主动联系履行,案件最终妥善化解。

案情回顾

2017年9月,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某科技公司签订《合同书》,合同约定天津某科技公司委托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地图数据建设相关项目开发应用软件。双方后续又于2023年6月签订了《和解协议》,确认合同金额为1210388.46元,并协商一致由天津某科技公司分期支付。但协议签订后,天津某科技公司并未按照约定分期付款。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内多次催要均无果,最终只能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个情况符合财产保全的受理条件,”听到当事人的情况后,承包法官说道。

“太好了!我正愁这钱要不回来怎么办呢!”原告宁夏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某根据法官的建议申请了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积极引导金某准备相关手续,并将申请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金某,指导其在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系统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法官随即审核了全部保全申请材料,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并移送执行局进行保全。

“对方委托我们开发的应用软件已经投入使用5年了,却迟迟不给我们付款。没想到这次申请财产保全后,对方竟主动联系了我们,并表明要协商付款的事情,真是意想不到!”一见到法官,金某便兴奋地说道。

为了尽快帮助原告拿到欠款,法官当即联系了被告公司负责人,预约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时,法官考虑到被告是外地企业,专程前来调解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因此法官决定通过“智云”庭审系统为双方进行线上调解,当事人只需输入自己的电话号码,在手机上就可以“面对面”无障碍调解,还可以实现线上查看证据材料、笔录确认、手写签名等程序。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调解意见达成一致。

法官心语

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这样既为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提供了有利保障,同时促使双方当事人积极进行沟通对话、消除矛盾、达成调解,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成本。

来源:西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