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6月20日讯(见习记者 王暖暖)电瓶车没地方充电,直接把电池搬回家充电行不行?青岛市民王先生就这么干了,但没想到电池还没等到充电,就发生了自燃冒烟,还惊动了消防员。

6月8日上午9点40分,李沧区消防救援李村站收到一通报警电话,位于李沧区中崂路小区的一户6楼业主,拿回家的电瓶车电池突然冒烟有起火迹象,为此李沧区消防救援李村站出动了两辆消防车,9点46分,当消防员到达业主家中时,发现现场无明火,经排查已无复燃风险。

业主李先生表示,自己平时的交通工具为电动自行车,害怕丢失电池才将它带回家。事发当日,电池在未充电的情况下突然开始冒烟,烟雾越来越大,孩子受到惊吓后拨打报警电话,自己赶快将电池拿到卫生间进行处理,“当时屋内有很多黑烟,味道很难闻,现在想想也很后怕,万一家中没人会酿成怎么样的后果。

从图片可看出,因为电池自燃冒烟,李先生家的卫生间地面以及墙面已经被熏黑,电池的外壳完全脱落,地上还有很多大小不一的残渣。

据了解,李先生购买的电瓶车年限有5年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第一次,但因为没有出现经济损失,所以他放弃追究电瓶车厂家的相关责任。

“电瓶电动车的电池分很多种,每一种的质保年限不同,但最多都不超过两年,如果超过年限就要消费者自己承担更换的费用。”一家电动车客服人员告诉信网,一般购买电瓶自行车的时候,很多消费者都会忽略掉说明书,说明书中会详细介绍该如何对电池进行维护,“李先生一事,建议将电池拿到购买网点进行检测,如果是质量问题,一般厂家都会进行相关赔偿。”

对此,信网致电了中崂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中崂路小区1041号8日电池自燃一事,自己第一时间致电了当事人,了解事情的详细经过。“提起这件事,我们也很头疼,原来居民都在楼道里保存电瓶车,但现在不允许了,他们就把车停在外面,然后将电池拿到家中保存。这样肯定是有安全隐患的。“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为了普及电瓶车的安全知识,居委会没少下功夫,“不管是社区开会,还是社区内举办活动,我们都会将电瓶车的使用安全宣传作为重中之重,甚至出现案例就发在公众号上,给居民们警示,但电瓶车的使用安全还是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李沧区消防救援李村站的消防员表示,电池自燃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电池自然后产生的浓烟不易消散且伴有大量黑色有毒颗粒,即便及时进行通风,有毒颗粒也会附着在墙壁、地板或者家具上,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对呼吸道及肺部影响最大。”另外,该消防员还表示,电池自燃后,如果发现不及时,还有可能造成人员财产的损失,“电瓶车电池如果已经出现了明火,产生的火苗是飞溅出去的,一旦落在易燃物上,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将电瓶车放在充电桩进行充电,停车也要放在规划好的节能减排停车位上,不要有侥幸心理。”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居民将电瓶车电池搬回家充电引发火灾,如果造成邻居财产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如果居民因过错侵害了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将电瓶车电池搬回家充电引发火灾,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或其他过失导致了火灾的发生,从而造成了邻居的财产损失。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也提到了,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这意味着如果邻居在火灾中也有过错,比如未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来防止火灾扩散或保护自己的财产,那么居民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因此,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居民的过错程度、邻居的过错(如果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责任的因素。如果居民的行为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并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邻居对此有重大过错,那么居民可能需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如果邻居也有一定的过错,那么居民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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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网调委AI调解员作出的分析。(来源: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