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临湘市一居民将电动自行车入户停放拒不改正,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被消防部门立案调查后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前期,临湘市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临湘市长安御都小区5栋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责令当事人限期进行改正,复查时仍发现该居民电动车入户停放,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居民张某某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物业企业高度重视并全力配合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整改工作。下一步,大队将不定期深入该物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指导,跟踪隐患整改进度,确保隐患按时完成整改。

来源:岳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