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小蒙 济南报道

6月2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相关阶段工作目标,提出今年10月底前,全省7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市辖区合理制定或完善方案并实质启动。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打造1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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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强化基层综合治理和协同发展,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建设,大力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措施。

2023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年以来,山东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西部片区会暨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现场推进会,部署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任务。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山东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民介绍,《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明确总体要求和4方面12条措施。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参照国家文件,明确相关阶段工作目标:

一是今年10月底前,全省7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市辖区合理制定或完善方案并实质启动。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打造1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

二是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力争90%以上的县(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

三是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