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被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2024年06月19日,宁德市邮政管理局就耀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耀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耀

住所:东侨区坪塔西路5号(金城花苑)2幢5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

三、主要事实

耀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备案协议客户安全协议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的情况,该行为已违反《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备案已签订安全协议的用户名单的违法行为。

四、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耀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二、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耀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三、该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兰平辉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宁德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9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