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当事人因超出核准检验场地,违反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进行不规范的检验作业,被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3年4月至6月期间,当事人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中核准的“大武口区向阳路3号”的检验场地,携带便携式检验设备,在平罗、惠农、银川、中卫、固原等地开展LNG气瓶定期检验工作,共对52只LNG气瓶进行了定期检验并且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经核实,52只LNG气瓶中有10只LNG气瓶在进行定期检验时,气瓶所属车辆均处于行驶状态,当事人未能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23-2021)《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34347-2017)以及《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GB/T184435-2010)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施定期检验,却出具了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构成了不规范检验行为。这起处罚决定适用了1对当事人罚款16万元;2对当事人气瓶检验站长刘毅罚款2万元;3对当事人技术、质量负责人李慧罚款2万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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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