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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19日),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其中重点强调了村医身份、待遇问题的解决。

《方案》要求:2024年6月底前,全省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下同)推开县域医共体建设;12月底前,全省每市基本建成1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

到2025年底,全省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县域医共体。到2027年底,县域医共体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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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下令!

村医编制、收入有保障了

此次《方案》中,辽宁省卫健委对基层医生编制、收入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编制管理上

落实县域医共体在编制使用上的自主权。在县域医共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的基础上,由县域医共体统筹人员使用,根据岗位需求,建立县管乡用、乡聘村用、轮岗派驻等人才引进、使用、管理机制。

加强基层全科医生、中医医师、公共卫生医师、药师、乡村医生培养和招聘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倾斜政策。

在薪酬分配上

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

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县域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薪酬水平,统筹平衡县乡两级绩效工资水平,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

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此外,为了支持乡村医疗机构的发展,辽宁省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政府补助补偿。

并规定各级财政要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地方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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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村医

养老问题统一解决

除了身份、待遇的保障,辽宁在乡村医生的养老上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去年12月,辽宁省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养老,辽宁省提出分类保障:

1、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2、未纳入事业编制的乡村医生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3、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

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养老待遇。

其实,早在2020年,辽宁省就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对村医的养老保障问题,进行明确的细分:

离岗村医,按月发放养老补助

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自愿退出后,每月由县区财政发放一定数额的离岗生活补助,补助金额按照从事村医工作年限乘以每年10元~15元的标准计算,比如:

从20岁开始工作,60岁正常离岗,工作年限为40年。按15元的标准算,每月可领600元。

从35岁开始工作,65岁离岗,工作年限为30年。假设他所在的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只能按10元的标准算,那么他每月只能领取300元。

乡聘村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乡聘村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的村医。这类村医的身份基本已经解决,也算是吃上了国家的饭,是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

对于与所属地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其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实行聘任制度并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按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当地给出了具体缴纳标准:参保费按社会平均工资计算,每名村医每月参保费合计546元,其中政府缴纳390元,个人缴纳156元。

个体村医,缴纳居民养老保险

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这类保险对于村医来说没有限制,所有人都可以参加。同时,也会享有上级政府的一定补助。一般来说,只要缴满15年,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有些年龄在四十多、五十多的村医可能就要疑惑了:我离退休已经不足15年了,现在缴纳养老保险还有用吗?其实,只要累计缴满15年,退休后都是能够领取养老金的。

这种情况下有两种选择:一是一次性缴满十五年,退休后直接领取养老金;二是退休后继续缴纳,直到满十五年为止,才能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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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村医待遇、养老重点解决

在国家“以基层为重点”的方针下,作为农村健康守门人的乡村医生越来越受到重视。整个乡村医疗队伍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多的地方逐步解决村医的待遇。

为督促更多的地区落实村医待遇,还需要国家出台统一的标准。今年以来,国家已经出台多份文件,强调要落实村医待遇。

1月23日,国家基层卫生健康司发布《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乡村医生的待遇保障和身份转变,到2025年,全国最少有一半以上的乡村医生,纳入一体化管理,实现身份、待遇和养老上的全面保障。

2月3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再次强调推广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生最关注的身份、待遇和养老问题。

在国家的待遇政策的激励下,乡村医疗人才会更有动力和责任感,继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并积极为农村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素材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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