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鼓励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执行,强化执行效果,保持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干预执行行为的常态化高压态势,提高执行效率,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凡向法院提供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关情况,本院将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具体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详细信息如下

一、执行案号: (2024)鲁1426执519号。

二,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 张开强,男,汉族,1983年9月3日生,住平原县三唐乡曲六店村,身份证号:371426198309033633。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告执行人

三、执行依据: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23)鲁1426民初2671号民事判决书。

四、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35052元及利息。

五、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开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为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六、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7760036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乐陵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悬赏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欧建彩,女,汉族,1968年7月2日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乐陵市黄夹镇大海李村。身份证号:372427196807022425。

悬赏理由与条件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兆霞与被执行人欧建彩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乐陵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鲁1481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生效,但被执行人欧建彩长期拖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本院发出财产申报令后违反财产申报制度拒不报告财产,涉嫌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欧建彩准确下落并协助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或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并核实执行到位的,给予1500元人民币奖励。

悬赏保险期间自2024年6月19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18日二十四时止,超过此保险期间,我院将根据案情另行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4-6808110

执行案件查询电话:0534-6260785

执行三团队:0534-6260712

夏津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3)鲁1427执40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由士涛、马万朋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夏津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悬赏,悬赏金额为执行到位金额的20%。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由士涛,男,汉族,1982年4月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南城镇由楼村44号,公民身份号码:37142719820407****。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马万朋,男,汉族,1981年6月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夏津县南城镇由楼村87号,公民身份号码:37142719810602****。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并执行到位金额。

三、悬赏执行标的:30万元及迟延履行金。

四、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五、悬赏有效期:公告之日起一年(自2024年6月20日到2025年6月19日止),悬赏有效期内,一旦申请执行人执行标的执行到位,本执行悬赏即告终结。

六、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等信息,本院将对有关人员提供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下落地址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地址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的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具体下落位置,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有关人员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有关人员的提供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员工,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5、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原则,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联 系 人:贾法官

联系电话:0534-7901838

本院地址:夏津县开发区锦纺街

邮 编:253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本文同步推送至:网易新闻、腾讯新闻等客户端。

本站专注德州大城小事、为民办事。(联系本站可添加主编微信号:129290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