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17:00左右,市民赵师傅回家时在小区门口又看到了极为不文明的一幕。小区门口停着的一辆车上,车上人员接连向车窗外扔垃圾,先后两次丢出3个矿泉水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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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傅说,当时这辆黑色轿车上后排的乘客拿着矿泉水瓶,正准备抛出,或许是旁边有车经过担心砸到车,他便将矿泉水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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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为他不会扔了,不料这名乘客一手提一个瓶子还把头伸出车外,确认安全不会砸到其他车辆后把两个瓶子丢在了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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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随后启动准备离去,没想到在车辆起步前,车上有人又将一个矿泉水瓶甩出了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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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傅:“第一次扔了两个瓶子,第二次扔了一个。从车内往外抛撒物品对路人、对车辆、对骑电动车的都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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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傅介绍,黑色轿车随后扬长而去,附近的环卫工人赶过来进行了清理。对车窗抛物的行为,市民纷纷表示谴责, 打开车窗扔垃圾,扔的是道德丢的是文明。

小区保安:“车上的垃圾应该丢到垃圾桶,没有垃圾桶就暂时放在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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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他们不应该乱扔垃圾,如果被发现清扫不及时,我们还会被扣钱。”

环卫工人建议广大驾驶员,车上可自备垃圾袋,将车上垃圾装好后丢进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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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部门调查

车窗外抛物违法系该车后排乘客黎某某所为

6月17日17时24分,

黎某某在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

御苑酒店门前路段

实施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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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

不仅污染城市环境

还给后车和行人

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甚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个饮料瓶、一个水果核

一个塑料袋、一个零食盒

这些看似没有任何杀伤力的垃圾

没有被扔进垃圾桶

而是从车窗被扔出

后果可能就变成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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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

严禁车窗抛物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 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中规定: 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

03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规定: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得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

04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

昆明信息港整理编辑

来源: 8099999街头巷尾、部分整合自昆明交警

编辑:丛 林

审核:李贵芳

终审:宋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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