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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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罪都是指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采用欺骗、隐瞒等手段所犯下的行为。

不同之处在于,民事欺诈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欺骗行为获取经济上的利益,例如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而刑事诈骗罪除了经济利益外,还涉及到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的威胁,例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勒索他人钱财。

此外,刑事诈骗罪的行为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例如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达到某种数额或情节严重等条件。

而民事欺诈则属于合同纠纷范畴,需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行处理。

两者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处理方式不同。

一、什么是民事欺诈

(一)行为人基于“欺诈的双重故意”对相对人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在有说明告知义务时故意隐瞒真实事实,希望或放任相对人因欺骗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希望或放任相对人因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

欺骗的内容需要是对意思表示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内容(类似重大误解的重大性因素),一般性虚假陈述或隐瞒事实不构成欺诈的。

以下情形不构成欺诈:

1.对订立合同时“无须说明的事实”,故意做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因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会实质性受影响)。例如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提出的问题诸如:你是否有男友?你父亲是否是百万富翁?劳动者故意虚假陈述的,不成立欺诈。

2.对“法律问题”的故意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例如告诉完全行为能力人,这里的东西可以随便拿。但有例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对法律问题作错误陈述可成立第三人欺诈。

3.过失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

(二)相对人因该欺骗陷入、维持或加深错误认识(欺骗与陷入错误具有因果关系)。

如甲花15元在潘家园淘得一瓷盘后,谎称系清代雍正年间制品,开价200万元出售给乙。乙信以为真,又见瓷盘底部除“雍正景德镇官窑御制”的红印外,还印有“微波炉专用”字样,觉得很合算,可一盘多用,遂以200万元购入。

甲故意陈述的虚假事实“显然虚假”,乙对其予以信赖不具有合理性。乙陷入错误认识与甲的欺诈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虽然甲确实欺诈了,但是不符合欺诈撤销的全部构成要件)。乙无权以欺诈为由撤销买卖合同。

(三)相对人因该错误认识为意思表示(错误与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

(四)欺骗者的欺骗行为需具有不正当性。

1.仅为对与意思表示有关的“个人意见”或“个人观点”的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如B到A的服装店买衣服试穿时,为了促销,A故意假装说:“您穿这件衣服好漂亮呀!特别适合您!”B信以为真而购买,回家后,家人都认为这件衣服跟B“不搭”,A的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

2.故意对商品(或服务)作抽象的夸大宣传,或作抽象的言过其实的吹嘘,只要未对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性质进行虚假陈述,不成立欺诈。

例如:出卖人声称他出售的洗衣粉“增白力最强”,顾客购买使用后发现增白力并非最好,不成立欺诈;相反,出卖人声称他出售的洗衣粉不具有碱性,顾客购买使用后皮肤遭受碱性腐蚀,成立欺诈。因为法律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或这种交易惯例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相对人必须允许的。

(五)不需要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只关注意思表示不自由即可)

A公司欺诈B公司意图出卖阿根廷牛肉。但履约中以中国牛肉代替。履约结束后,B公司发现,本想减价支付货款。此时阿根廷爆发疯牛病,中国牛肉价格疯涨,阿根廷牛肉价格一落千丈。虽然B公司赚得盆满钵满,但A公司的行为依然构成欺诈,B公司还是享有撤销权。

二、什么是诈骗罪(刑事欺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诈骗行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二)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

(三)处分财物

(四)遭受损失

三、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联系和区别

1.民事欺诈包容与囊括了刑事诈骗。

2.民事欺诈不需要被欺骗的人(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关注的是意思表示不自由);刑事诈骗需要结合整体财产丧失说判断被欺骗的人是否遭受了财产损失。

3.民事欺诈仅是缔约欺诈,刑事诈骗包括缔约欺诈+履约欺诈(如缔约时无欺诈意图,后伪造保险事故进行保险诈骗)。

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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