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引导社会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理性进入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良性、健康发展,现发布太原市网约车行业风险预警。
一、网约车行业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5月底,我市共注册68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3.7万辆,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3264人。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有序发展出租汽车,根据城市特点、群众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我市网约车市场运力已趋于饱和。
二、网约车风险预警
(一)充分了解行业风险。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详细了解网约车平台接入、派单及收益分配规则、车辆是否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条件等情况,详细了解与平台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详细了解行业从业人员实际收入情况等,做出理性从业选择。
(二)合法合规经营。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当分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谨慎参与投资。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推动行业有序发展,我市不定期开展行业数据监测、现场检查等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目前我市私家车保有量逐年增加,网约车市场运力趋于饱和,部分网约车经营者因订单少出现收入大幅下滑和车辆闲置,部分巡游车也因难以实现预期收益而无人承运,建议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谨慎投资我市网约车市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请我市网约车各有关单位、个人、驾驶员以及有意在我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知晓以上风险预警内容,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做出理性选择,并做好承担所有政策、法律和投资风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太原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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