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经监督检查,我市5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见附表)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依据本条例第三十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销或者移送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等有关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限各平台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2024年7月19日)到我局领取《责令整改(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送达期满后开始记责令改正期,为期30日(2024年7月20日至8月18日)。逾期不改正的,我局拟移送许可机关撤销其行政许可。

如有异议,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我局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39号(邮编266100)

联系电话:0532-88018725

联系邮箱:qdjtcsjtc@163.com

整改内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责令限期整改网约车平台公司名单(第一批)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