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丹东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丹教发〔2024〕9号)精神,为做好凤城市今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结合凤城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⒈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

各校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持续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不得擅自跨学区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入学年龄可放宽到2018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体方案由学校制定。原则上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21日—8月24日。

市内初中招生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的同时查验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和房照。学生住址认定主要责任在学校,由班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把关,严禁弄虚作假。

市(街道)内热点小学招生工作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六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适龄儿童少年所处入学学区以其监护人(父母)提供的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为准,7月31日后获得的房屋产权手续在学区划分中不予考虑。东方红小学、凤凰城街道中心小学、凤山街道中心小学要建立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对入学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备案。城区内热点初中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并逐步实行户口、房照、实际居住“三统一”,新生学位紧张的城区初中(凤城三中、凤城五中、凤城六中)从2025年秋季入学开始,只招收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房照(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合同、发票、进户证等)的学生。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就近的随迁子女定点就读学校凤城四中、凤城七中入学。

各乡镇的初中招生,要在开学前(具体时间由各乡镇确定)由小学校长带队,向初中整体移交学生,明确中小学责任,办理交接手续,使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

朝鲜族九年一贯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凤城市范围内招生,招生工作由学校负责。

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随迁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小学生入学时向居住地所处乡镇(街道)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中学生入学可以向各乡镇中学直接申请转学,在城区内可向接收随迁子女入学的定点学校凤城四中、凤城七中申请转学,接收学校不得以额外招生为由收取接收费用。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中小学要制定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返乡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正常入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农村中小学要积极推荐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⒊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后各校要一次性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信息,指导学生家长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

⒋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各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报名条件、程序时间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开设监督咨询电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继续严格控制大校额,从2024年9月1日开始,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学校,原则上不再接收新转入学生,确需转学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就读。

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班额标准为45人,初中班额标准为50人,学位已满的班级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切实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专用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问题。

按程序实施阳光分班,学校具体负责阳光分班工作,认真做好阳光分班的相关准备工作。学校正式分班前应提前公布新生编班情况、班主任及师资构成情况;阳光分班后私自调班、串班或通过校际间借读等方式择班,都视为“人籍不一致”,凡“人籍不一致”的学生经查实不得享受中考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名额。阳光分班后县域内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转学;每年新生入学阳光分班后,所有学校原则上不得再接收当年新入学的学生;后转入及休学复学的学生要在学位未满的班级范围内,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抓阄程序进行分班,学校要全程录像并留存备查。学校不得随意更改班级设置。

从2024年七年级新生入学开始,后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校学籍满2年(截止时间为中考当年6月30日),方可享受该校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名额。

⒌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建立“三本台账”,即适龄儿童台账(含随迁子女)、疑似辍学学生台账(含失学学生)、辍学学生台账,并根据自查结果等动态更新,做到人账相符,做好重点人群监测,健全辍学学生快速发现与响应机制。

二、普通高中招生

(一)明确考生报名条件

有凤城市各初中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所注册学籍的初中报名,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可报名参加凤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凤城市八年级学籍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凤城市初中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因故未能参加凤城市2023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的2024届毕业生需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计入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2025届毕业生中因休学复学等原因已参加2023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的学生,需要与2025届其他考生共同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因复学时间晚未能参加2024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的学生,需要参加2025年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科目考试,在2023年已经取得的成绩作废,以新成绩计入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政策。

根据丹东市文件精神,丹东市分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丹东市市内四个招生区域。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振兴区、振安区公、民办普通高中面向丹东市市内三区招生。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凤城市各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三)报名时间

3月27日开始到4月2日结束,转学手续不健全的学生回原注册学籍的学校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招生名额

凤城一中计划招生832名(不含体育特长生18名),凤城二中计划招生679名(不含体育特长生21名),通远堡高中计划招生694名(不含体育特长生21名),省农村实验中学计划招生200名。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2024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本地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录取。

(五)录取办法和有关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凤城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

⒈录取的顺序为:提前批次(航空实验班、航海实验班)、凤城一中、其他普通高中。

⒉凤城一中招生832名分三部分进行录取,第一部分为指标到校名额,第二部分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第三部分为补差统招。指标到校名额按各初中初三学籍数(不含不享受指标到校学生数)比例,四舍五入分配到各初中,得到的分数线为各校指标到校初始分数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控制在60分以内(含60分),低于最低控制线的指标到校名额由教育局统一收回,作为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和补差统招指标。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在凤城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终调整使校际间最高分数线与最低分数线分差为60分。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等于832,则凤城一中录取结束,补差统招可用指标数为0;如指标到校名额的实际录取数加上统筹使用的作废指标录取数小于832,则其差值作为补差统招指标,在凤城市未被录取的学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出现同分情况按第10条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处理。

⒊凤城户籍考生(全家户口2023年7月31日前迁入),或随父母长期在凤城定居且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一直在凤城就读的非凤城户籍考生,在原就读学校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其他考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初三学年转学的考生、在学籍所在校就读未满一年的考生及曾在外校借读的学生不享受凤城一中指标到校待遇。

⒋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招生,按招生片区划分数线进行录取。招生片区的划分以学生居住地为准,居住地为非凤城域内的考生以初中就读学校的所在地为准。今年凤城二中招生片区为:凤凰城街道办事处、凤山街道办事处、草河街道办事处、大堡乡、石城镇、东汤镇。通远堡高中招生片区为:青城子镇、四门子镇、通远堡镇、刘家河镇、鸡冠山镇、赛马镇、弟兄山镇、爱阳镇、大兴镇、边门镇、红旗镇、蓝旗镇、白旗镇、宝山镇、沙里寨镇。

⒌省农村实验中学招生,按学生志愿划分数线进行录取,不受片区限制。

⒍报考凤城二中、通远堡高中、省农村实验中学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填报所在片区高中或省农村实验中学,在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须高出录取线10分以上(含10分)方能被录取。

⒎各高中招收的体育特长生,按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8.普通高中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以下,提倡小班化教学,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9.继续执行省、市有关加降分和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入学报考普通高中时应按照烈士子女的意愿,保送到凤城市域内普通高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正在援助期间的援藏、援疆干部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10分录取。

(3)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加降分认定以省公安厅当年认定文件为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办发〔2020〕2号文件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中考,参照辽应急发〔2019〕7号文件按军人子女对待。

(4)省、市另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降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降分,不重复加降分。对于各类考生资格的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进行登记、初步审核,报教育局进行复查,经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后,在学校公示一周。弄虚作假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将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以上加降分认定工作应于中考志愿填报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

(6)初中阶段转学的择校生在中考录取时总分减去30分录取。

⒑明确中考总分相同的录取规则。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分仍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学科次序,依据单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⒒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须达C等(含C等)以上。

⒓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的档案必须经招生部门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数据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

⒔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执行“人籍一致”要求。高一新生9月20日前注册,并完成审核、确认并上报,逾期不予办理。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

⒕各学校要正确指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自行选择,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家长填写并签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考生填报或更改志愿,学校不得包办代替。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得录取。考生及家长应对填报的志愿负责。填报凤城市普通高中志愿被录取后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按放弃录取处理。除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外,各高中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宣传。

三、工作要求

⒈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凤城市招生入学工作,成立凤城市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监督、指导学校规范开展招生入学工作。

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现象;严禁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利用掌握的信息向招生学校或招生人员收取不法利益;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⒊教育局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查力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对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⒋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中,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将依照上级文件对凤城市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做出调整。

本方案解释权属凤城市教育局。

(来源:凤城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