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起立!现在宣判……”6月19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又“醉驾”的案件进行公开审判。

缓刑期间又“醉驾” 数罪并罚领刑1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男,现年19岁,云南富源人。2023年1月,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4年1月17日晚2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当行驶至兴义市威舍镇老街一处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

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6mg/100ml。刘某某的行为属“醉驾”。

兴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刘某某曾因犯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当庭作出判决,一、撤销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罪犯刘某某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的执行部分。二、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2000元。加上原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宣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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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400万人同步在线观看庭审直播

“酒驾害人害己,酒后千万不能骑车、开车。”“回头是岸,好好改造……”网友纷纷评论。

当天,兴义市法院通过两个短视频账号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直播时长62分钟,492.4万人在线观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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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案被告人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明知处于缓刑考验期内仍‘醉驾’再次犯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在此,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千万别‘酒驾’‘醉驾’,更不能以身试法……”主审法官以案释法,以案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