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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药治疗效果特别好,

我就是慕名而来的!”

大宁县院近期办理了一起

销售假药罪的案件。‍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

被告人销售没有国家认证许可

并且被鉴定为假药的药品,‍

但是却被很多人反映效果好。

明明是假药,

但是为什么还能受到很多病人的追捧呢?

我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原来‍‍‍‍

经过审查发现

涉案假药为中药粉末中

添加了几种西药成分

这些成分都具有止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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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药品针对的是关节疼痛的人群,

初服用该药,

止疼药成分致使疼痛感减轻,

患者便以为该药的治疗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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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

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为假药。‍‍

案涉药品在中药中添加了西药成分,

不符合国家规定,

同时还有可能对病人产生副作用。

该药品疗效仅仅停留在止痛上,

并不能从根本上进行治疗,

很有可能延误病情

危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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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各种假药制造者就是利用 西药的止痛药剂的大剂量添加 制造出各种所谓的“神药”, 一些药品销售者则被所谓的“疗效好”及利润所迷惑,从而销售假药,并且利用现在的 网络销售渠道 ,导致各种假药生产、销售链不断延伸,对社会造成危害。

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大宁县院将持续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药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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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1、请到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合法的医疗机构购药;网上购药一定要登录正规、经合法审批后具备资质的网站;在朋友圈、微信群等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在风险隐患,一定要谨慎。

2、认准“国药准字”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当认准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nmpa.gov.cn/进行查询核实。

3、养成良好的用药习惯,购买使用药品前应仔细查看标签和说明书,包括适应症、禁忌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不良反应、有效期限等,并在医生或者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切勿随意服用,造成药物滥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大宁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