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哪里超标了?你又不是交警,凭什么扣押我的车,我要向法院告你们!”街头传来女子激动的怒吼声,吸引了路过的行人围观,警察怕引发更大的纠纷,连忙驱散人群,安抚女子的情绪,但是女子始终坚持不服他的扣押决定。

但这位女子没想到,就因为这一辆小小的电动车,她的维权之路走了9年,九年之间,她无法骑这辆电动车,九年之后,她的电动车已经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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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动车被巡警扣押

黄某家在外地,年纪轻轻只身一人来到广东打工,刚刚来到这里的她既没文化也没有工作经验,只能找一个小工厂上班。

黄某为了省钱,把房子租得离上班的地方非常远,坐公交车也特别拥挤,所以,打从她上班的第一天开始,她就想攒钱买一辆电动车。

黄某每天辛辛苦苦上班,省吃俭用,终于在几个月后攒够了1600块钱,她迫不及待地去电动车行买了一辆电动车,买好电动车的第二天,她就高高兴兴地骑着电动车上班了,一天下来,电动车为她节省了很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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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黄某在憧憬着拥有电动车后的美好日子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令她非常意外的事。买了电动车的第三天,黄某和往常一样,早早地起床,准备完毕之后就骑着心爱的电动车去上班。

正当她骑到某个路口的时候,被正在路上巡逻的巡警拦住了。巡警告诉黄某,他们要对黄某的电动车进行称重,如果重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黄某的电动车就超标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他们要对黄某的电动车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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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某不明所以的时候,巡警现场对电动车进行了称重,结果显示电动车的重量超标。黄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才刚买三天的电动车,各方面的证书都是具备的,怎么会超标了呢?

于是,黄某一边向巡警解释,一边找出电动车的相关证书,比如合格证书、购买发票等等,想要证明自己的电动车并没有超标。

然而巡警对黄某的说法并没有认同,坚持要扣押她的车,警告黄某如果一味地抵抗,那么她将会受到更重的行政处罚。黄某没办法,最终,电动车还是被巡警扣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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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扣押后诉至法院

但是,始终认为自己电动车没有超标的黄某不服气,她好不容易攒了几个月的钱买了电动车,才刚刚骑三天,就被扣押。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向法院起诉了公安局的巡警。黄某向法院提出,自己的电动车是合格的,并且提供了相关的证据。

另外,公安局的巡警不是交警,他们没有权利扣押自己的电动车,他们的执法行为属于越权执法。黄某提出请求法院认定公安局巡警的扣押决定违法,撤销扣车的行政处罚,返还自己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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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这边也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包括现场对电动车进行称重的照片,并表示自己的扣押行为完全是合法的,并无任何不妥当之处。

不过,对此,法院却并不认同,主要因为公安局提供的照片当中没有把电动车的车牌号和电机号拍摄进去,而且还没有显示黄某也在现场进行确认,所以法院认为这项证据存在瑕疵的,不能证明黄某的电动车超标。

事后,公安局为了证明自己有权对电动车超重进行管理,还向法院提交了自己部门颁发的《关于限制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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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这一则公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发布,也没有相应的通告文号,甚至自始至终都没有对公众公示过。老百姓都不知道有这部法律的存在,还指望人家怎么遵法守法呢?

对于自己的越权行为,公安局还向法院提出,《人民警察法》中规定了警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维护交通安全,他们认为自己扣押电动车的行为并非越权行为。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公安局巡警的扣押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另外,黄某的电动车符合标准,并没有超标,所以认为巡警的扣押行为无效,应该及时归还黄某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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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决定维持原判。

但是,黄某虽然最终胜诉了,但是他的维权之路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走了9年,在这九年中,判决没下,他就不能拿回自己的电动车,电动车的最佳使用时间早就已经过了。

但好在法律始终站在讲道理的那一方,黄某遭受了这些损失,那么她就有权让被告方赔偿自己。

以案释法

警察到底能不能管交通安全工作呢?

我们知道,警察分为很多种,有交警、刑警、特警等等,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各自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说,每一种警察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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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道路交通安全的维护应该是交警的职责,而不是公安局巡警的工作内容,所以在本案中,巡警是没有权利扣押黄某的电动车的,就算黄某的电动车确实超出标准,也应该是由交警来扣押。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公安局内部发布的公告可以作为法律依据吗?

俗话说“不知者无罪”,但凡是法律,都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布了才会发生效力,如果大家都不知道法律规定那个的内容,那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的行为就像摸黑走路,完全不知道违不违法。

所以,以一部公民完全不知道的法律作为执法依据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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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价值1600元钱的电动车,让黄某花费了整整9年的时间去维权,九年过去,黄某的时间成本浪费了,电动车也旧了,甚至完全不能使用了,那黄某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对于这一点,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巡警的越权执法行为属于违法对他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侵犯了黄某的合法权利,黄某可以依法向公安局请求赔偿。

很多人说,老百姓维权实在是太难了,尤其是本案中的黄某,为了一辆并不是很贵的电动车,整整花费了9年的时间,时间成本和其他的各项成本都花费了很多,大家都特别佩服像黄某这样的主动为自己的权利奔走的人。

实际上,随着我国各项法律的不断完善,我们维权的途径也越来越多,大家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不仅可以打电话寻求免费的法律咨询,还可以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等方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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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不愿意像黄某一样为了维权而辛苦奔波,法院还研发了在线小程序,如果遇到了不公,我们可以在小程序上起诉别人,非常方便、快捷。这些方法都很实用,主要是看大家是不是都有勇气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有网友评论,在中国执行得最好的是交通法,最差的是劳动法。像在本案中,一辆电动车超标,不仅交警管,巡警还要来管。而在劳动争端中,很多劳动者辛辛苦苦工作,最后还被无缘无故开除,甚至还拿不到工资,他们的维权之路更加地艰难。

所以说,我们国家还是要采取措施来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让老百姓在维权的时候有法可依,少走点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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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想问下大家,对此您怎么看待呢?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分享哦!

(案例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案例只为普法所用,无任何不良导向,图片侵权必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