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的管理,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公务员法是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是大家所称的老公务员法。

在老公务员法生效之前,我国将在机关工作的人员,称为机关干部,还没有公务员这个称呼。2006年1月公务员法生效以后,才开始将机关干部称为公务员,并进行公务员登记。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党政机关实行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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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按照该办法的规定,非领导职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限额。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者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这说明非领导职务和现在的职级是不同的,非领导职务其实也是职务,享受同级领导职务的待遇。

非领导职务由高至低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等八个等级,比现在的职级少了四个等级。由于非领导职务不占领导职数编制,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担任的领导职务的人员,都是由领导职务退居二线以后转任的。

非领导职务晋升任职年限和现在职级晋升任职年限相比,非领导职务任职的年限要高于职级任职年限。比如晋升副调研员,必须是任乡科级正职领导或是主任科员满4年以上,而现在担任四级调研员必须是一级主任科员任职满2年以上,乡科级正职只能晋升一级主任科员以后才有资格晋升四级调研员。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公务员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修正,重新修正后的公务员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人们将第三次修正后的公务员法称为新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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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务员法实施以后,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从此公务员开始实施职务职级并行的管理制度。职务职级并行管理制度实施以后,突破了原来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界限,公务员既可以担任领导职务,同时还可以并行职级。

比如担任乡科级正职的领导要并行二级主任科员,两年以后可以晋升为一级主任科员,再满两年以后,职级还可以晋升到四级调研员,同时还可以继续担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但待遇是按照四级调研员享受。

由于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和公务员法实施的时间都是2019年6月1日,在新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后,原来担任的领导职务的人,可以并行职级待遇;原来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要将非领导职务套改为新的职级。

由于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要享受同级领导职务的政治、经济待遇,虽然是非领导职务,实际上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职级只是享受同等职务的经济待遇,不具有领导管理权限。按照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副处级干部对应的最低职级是四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的晋升对象为县处级副职领导或是四级调研员任职满两年以上的人。

由于担任副调研员的都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老同志,所以各地在套改时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二是考虑非领导职务和职级之间存在的差异。在通常情形下,副调研员初次套改为四级调研员。

但如果担任副调研员的时间超过四年以上的,在初次套改以后,再按照任职比例的规定套改为三级调研员,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副调研员的待遇不受影响,再次套改以后还有一定的进步空间,起到了一定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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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的任用管理上也是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思路,对于原来的副调研员改为四级调研员以后,原来根据授权负责某一个方面工作的,可以继续委托负责某一个方面的工作,领导指挥体系不改变。在干部管理权限上,原来的副调研员属于市管干部或是厅管干部,套改以后干部管理权限不变。

综上所述,原来机关中副调研员在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实施以后,初次套改为四级调研员,但套改前已经超过三级调研员任职年限的,可按照任职机构比例再次套改为三级调研员,套改后经过授权仍然可以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不改变原来的干部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