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法是折现现金流量法的简称,即DCF(Discounted Cash Flow)法,其基本原理是,将矿业权所指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作为一个现金流量项目系统,从项目系统角度看,凡是项目系统对外流入、流出的货币称为现金流量,同一时段(年期)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称为净现金流量(Net Cash Flow),项目系统的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即为矿业权评估价值。

计算净现金流量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中包含了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以此折现率计算的项目净现金流量现值即为项目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也即矿业权评估价值。

现金流量法的思想基础是:

1.矿业权价值由其在未来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收益决定;

2.无论谁占有该项矿业权资产,都能获得一定的期望净现金流量;

3.在矿业权交易中,无论是卖者或买者,所获得或支付的货币量都不会超过该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矿业权交易价值是项目的期望净现金流量中的一部分,即超出社会投资回报水平的“超额收益”;

4.为公平交易所做的未来收益预测应以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为基本尺度;

5.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通货膨胀率构成,其中的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中含有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同时对矿业权出让评估,折现率也是政府部门宏观调控矿业权出让市场的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