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县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央关于“双减”工作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及《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滨教〔2024〕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制发方案。6月21日前,县教体局制定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完成本学区、学校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网址、咨询电话等,同时将招生方案报送县教体局基教科。
(二)摸排报备。完善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提前分析学龄人口变化情况,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根据服务区内常住人口中适龄人口变化情况完成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测算,根据测算情况,划定当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服务区以外的学生。城区新建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应于报名前,由开发商持政府批复文件、竣工验收证明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区招生学校为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集体办理入学备案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范围。
(三)组织报名。时间为:7月10日—12日。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家长(包括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利用手机登录“爱山东·滨州”APP,填写学生报名信息并提交。也可使用电脑进入“https://bzywjy.com/#/index”滨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完成小学入学、初中入学网上报名。学校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平台显示“审核通过”,根据学校安排在规定时间报到入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常住人口居民子女入学户籍或居住证与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具有学校服务区内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和住房地址一致。
(二)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不得划分重点班、实验班。
(三)坚持“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招生平台统一报名,严格执行县区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新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县域内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需在4月30日前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四)坚持公平公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入学编班时随迁子女与常住人口子女同等对待。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学校核实上报、县市区审查报备、市教育局抽查核验三重核验机制,确保应入尽入。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将招生范围、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材料要求、录取名单(优抚对象等子女名单)、分班方法、咨询及监督电话等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透明、公平、公正。
(五)坚持便捷高效。全县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全部纳入基础教育招生平台管理,实现招生报名网上办、掌上办。届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审核通过后公布招生名单,通知学生到校报到。对个别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由学校协助家长登录平台报名。报名期间县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开通咨询服务电话,热情为家长服务。
(六)坚持属地管理。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的主体管理责任,统筹招生片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学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学区统一管理。体育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可面向全县招生。
三、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一)城区初中
1.县实验中学:①老城区(乐胡路以西)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及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
2.孙武街道中学:①孙武街道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月亮湾小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③老城区(乐胡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月亮湾小区)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
3.县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①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乐安小区、御龙湾小区、康和苑(卫生)小区、文昌苑小区、福苑小区(仅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②乐安小区、御龙湾小区、康和苑(卫生)小区、文昌苑小区、福苑小区(仅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③第二实验学校六年级小学毕业生。
4.县第一实验学校东校区(初中部):①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橄榄郡、凤凰城、聚兴社区、新惠安居小区、福苑小区(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除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②橄榄郡、凤凰城、聚兴社区、新惠安居小区、福苑小区(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除外)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③何坊街道毛刘社区、前苏社区户口子女。④桑落墅镇学区、何坊街道学区六年级毕业生。
(二)城区小学
1.县第一实验学校:老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月亮湾小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
2.县第三实验学校:老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西至西环路,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不含世纪花园小区)。
3.县实验中学(小学部):老城区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东,以南延伸至大济路,乐胡路以西)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含世纪花园小区)。
4.孙武街道中心小学:①孙武街道城区居民子女;②老城区(乐胡路以西、西环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北延伸至月亮湾小区)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
5.县第三实验学校西校区:①贾台村、吕台村、大于村居民子女;②好美居大市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且在老城区(闫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③老城区(乐胡路以西、西环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延伸至大济路)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
6.县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①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乐安小区、御龙湾小区、康和苑(卫生)小区、文昌苑小区、福苑小区(仅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②乐安小区、御龙湾小区、康和苑(卫生)小区、文昌苑小区、福苑小区(仅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③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大李社区户口子女。
7.县第一实验学校东校区(小学部):①县直机关、驻惠单位、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且在橄榄郡、凤凰城、聚兴社区、新惠安居小区、福苑小区(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除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人员子女;②橄榄郡、凤凰城、聚兴社区、新惠安居小区、福苑小区(何坊街道头堡社区子女除外)仅购房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居住户子女;③何坊街道毛刘社区户口子女。
(三)民办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可面向县域内招生,严禁招收非起始年级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县域内户籍或随父母居住在县域内均可报名,若报名人数超出全县义务教育招生人数的5%,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电脑派位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
四、报名资格和条件
注:常住居民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所需条件,涉及时限要求而无特别说明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4年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教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保障好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要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厌学儿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常态清零”。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平等适宜义务教育,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优秀企业家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抚政策的人才子女,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三)科学优化学位资源供给。扎实做好秋季学期小学学位供需分析、资源补充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应入尽入”。健全完善城区学位供应保障机制,稳妥有序应对生育政策调整后小学入学次高峰。大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消解热点学校分流矛盾。
(四)严查非法办学行为。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区、县直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掐尖招生”“跨区招生”“擅自预留名额招生”等问题,严厉打击与校外机构“勾联招生”等各种隐形变异的违规招 生行为,严肃查处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顶风违规问题。对违规 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县教体局咨询、监督电话:0543—5351513。
附件:1.各学区及县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6月20日
注:此表由小学负责填写,并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县教体局基教科邮箱(hmxjcjyk@163.com)。报名号码由小学根据学生报名顺序填写,四位数,顺序从0001号开始。
注:此表由初中负责填写,并于7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县教体局基教科(hmxjcjyk@163.com。报名号码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报名顺序填写,四位数,顺序从0001号开始。
来源:惠民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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