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随县洪山镇鲍集村丘陵间的一大片平地上,菊花、百部等中药材,枝叶藤蔓肆意生长。

6月4日一大早,随县人民法院洪山人民法庭庭长张黎辉就来到鲍集村村委会,回访一个月前调解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情况。

“感谢法官,现在土地租金有了保障,与客商的合作还在继续,就等着这片中药材开花收获了!”村委会主任郑伟带着张黎辉到中药材基地查看情况并介绍道。

眼前的绿意盎然,让张黎辉有了更多的成就感。

一纸诉状讨租金

鲍集村位于大洪山西北部,群山相连,多为坡沙地,长年气候温润凉爽,适宜中草药种植生长。

2022年4月,客商舒某来到鲍集村,从他人手中转租了该村10余亩土地种植中药材,并支付了当年的租金。一年后,舒某找到村委会,提出要直接租赁39.94亩土地,双方达成土地租赁协议。鲍集村村委会依约交付了土地,舒某也立即在土地上忙活起来,平地、播种、铺膜、施肥……

然而,双方约定的土地租金,舒某却未及时支付,后经村委会催要,仍迟迟未能兑现。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土地租赁合同,判令被告支付土地租赁费,并恢复土地原状,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4月15日,鲍集村村委会将舒某诉至法院。

“原告要求把被告种植的中药材铲除、恢复土地原状?”张黎辉发现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矛盾尖锐,“铲除已经种植的中药材,不光被告的投入打了水漂,原告的租金收益甚至当地中药材产业也会受到影响,结果肯定是两败俱伤。”

如何既化解双方矛盾,又争取实现双赢共赢?张黎辉深入审查案件,探寻破解方法。

多方调查明诉求

张黎辉来到舒某的种植基地实地调查,眼前的30多亩地上,幼苗长势良好,生机勃勃。

“我从事中药材种植销售多年,一年多前到这里租赁土地栽种中药材,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经过深入交谈,舒某吐露未支付土地租赁费的原因,“这些中药材属于多年宿生科类,医用价值高,但是生长周期长、维护管理难,短期很难见到效益。我也不是想赖掉土地租赁费,主要是前期投入较大,资金周转确实有困难。希望村里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宽限期限,如果村委会把我种植的中药材铲除,我也会要求赔偿损失。”

掌握被告实际情况后,张黎辉又到村委会详细了解原告诉求。“为了盘活土地资源,村里征求了村民意见并经讨论决定,由村集体统一收回土地后出租,所收取租赁款返还村民,舒某所租土地便是其中一部分。”村委会负责人介绍道,“但是舒某一直没有兑现租赁费,在外务工的村民多次聚集要求尽快追回租赁款,我们压力很大。”

“你们双方有没有租赁合同?”张黎辉追问道。“当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希望法院尽快查明事实,帮我们追回土地租赁费,否则,将坚决铲除舒某种植的中药材。”村委会负责人要求。

“看来双方最主要的矛盾是土地租赁费,把这个解决了,应该还有继续合作的可能。”实地调查结束后,张黎辉与法官助理分析案情,决定先从调解着手。

确定了策略,张黎辉便开始组织庭前调解工作,先“背对背”调解,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存在困难等,找准矛盾调和点,再“面对面”调解,引导双方开诚布公,立足长远,固定利益连接点。

调解一案规范一片

4月26日,在鲍集村村民委员会,张黎辉再一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经过前期沟通,双方态度有所缓和。

“双方虽然没有书面协议,但达成了口头租赁协议,这一点大家是否都认同?”“认同!”

“租种的土地都是村民的,应该及时支付租金,如果确实有困难,也要积极跟村里协商,不能让村民受损失!”“中药材种植短期看不到收益,投入也较大,前期有困难。舒某是外地过来投资的,其间也带动了本地村民就业。如果铲除已种植的作物,不仅扩大了损失,也给其他土地租赁户带来不好的印象,影响产业发展,得不偿失。”在村委会,张黎辉引导双方解开心结,相互体谅。

“如果舒某能付清拖欠的租赁费,给村民们一个交代,我们愿意放弃铲除中药材、恢复土地原状的要求。”村委会负责人表示。

最终,舒某同意付清拖欠的1.04万元土地租赁费,并当场兑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你们的土地租赁合同,目前还只是口头协议,为了以后长期合作,最好还是签一个书面合同,这样大家都放心些。”调解结束后,张黎辉建议道。双方也一致认同,补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充分考虑中药材多年生长特性,更加清楚地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承包款数额、特殊情形等。

至此,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村民的土地租金有了,39.94亩中药材也即将开花,迎来收获。

虽然案子结了,但双方仅口头约定土地租赁的情况也给张黎辉提了个醒。

为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5月10日,张黎辉主动来到鲍集村,了解当地其他未签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并请村委会组织承包户到场,为大家宣讲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村委会当场又与6位承包户补签合同,该村土地承包租赁全部实现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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