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夏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制定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原文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收费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省发改委关于明确武汉市六个远城区定价权限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97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DB4201/T534-2017),实行分级定价,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时,应综合考量项目品质、服务特点、实际需要等项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服务星级和收费标准。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江夏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武汉市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局

武汉市江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06月12日

注:具体执行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上浮最高20﹪,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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