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廊坊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科创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招商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0日
点击查看原文: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北省耕地开垦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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