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这个让我们曾今爱过,现在又实在喜欢不起来的国家。正如它的名字,它既不美丽,也不漂亮,远到我们的先祖给它取了这么一个美好的名字,应该是曾经也对其抱有美好的憧憬与希望,近到现在的网民也调侃其为“漂亮国”。

我们一度受其欺负,也视其为学习的榜样,对美关系,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是我国对外关系的重中之重,在我国对外关系的权重里一度占据50%以上,尤其是中国竞争日益紧张的今天,历任驻美大使都是外交部部长的首要人选。

从“实力决定外交”的角度出发,无论我们的对美国的看法如何,只要它还是这个蓝星上的霸主,我们就要就要尽可能的了解它的一切,而不是做摸象的盲人,把头埋进沙子里的鸵鸟。

那么这一切,不妨从美国形象的代表,乃至立国架构的根基——美国总统说起,

美国立国200多年,迎来送往,共有44任总统。值得赞赏的是,这些总统们在权力交接时都是平稳过渡,没有一个人会贪恋权位而拒绝下台,也没有哪次选举,不是按照法定的时间与程序进行的。

在这个纷乱的世界中,美国在权力平稳交接方面已经创造了世界奇迹。无论在非洲、亚洲还是拉美,政变时常出现,而在美国,200多年中中未出现过类似的事件,唯一一次就是南北分裂,而那次也是美国的国家危机,并不是政权危机。

从此来看,美国以三权分立为代表,整个国家权力的架构,至少在一定相当长的时间内还是相当稳固的,尽管在有些时候会相对影响效率。

在苏联卫星上天、越南战争、阿富汗战争等许多重要的历史节点,都出现过不同程度的“美国崩溃论”,但实际自从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国内都没有大的变乱,有时候虽然发展速度也会很低,但财富总体来说是正向积累的,遇到风口又总能抓住,或者就是自己创造了风口,这就导致它在世界第一的基础上,再加上比较本身比较优越的资源禀赋,一度程度上很难被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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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脱胎于英国,美国政治中至今存在一种所谓的WASP传统,也就是白人(White)、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清教徒(Protestant),他们代表着美国的主流价值观,尤其是在白人男性占主导的时期更是如此。

早在1882年,老罗斯福(西奥多·罗斯福)就出版了他的海军问题的著作《1812年海战》( Naval Warfare of 1812),该书在海洋权控制领域,被视为仅次于马汉《海权论》的力作。

尤其在书中,罗斯福认为,美国和英国本系同根,虽然治理方式有些许差异,但是二者分享共同的价值观,共同分享统治全球的法则。

现在网友也因此形象把英美两国的关系形容为“共轭父子”。1814年,美国被曾经的“英国爸爸”打得丢盔弃甲,丧失国都,狼狈北狩之时,谁曾想到,现在的英国要仰仗美国的鼻息?

美国的诞生过程,可以从2009兴起的美国极右翼组织、现在特朗普的坚定支持者——“茶党”的名字说起。茶党的中坚分子来自共和党,但却是对共和党的中庸路线感到不满的团体。

茶党、与茶叶有关吗?当然有关,只不过不是与现实中的茶叶有关,而是与1773年在波士顿被倾倒的东印度公司的茶叶有关。

1773年英国国会通过法案,授权即将破产的东印度公司向北美运送茶叶,当然,要缴纳一定的税款,此举可以让东印度公司起死回生,也可以让北美人喝到比较便宜的茶叶。

费城和纽约的进口商已经习惯了从荷兰商人手中走私茶叶,东印度公司的介入必然会给北美的商人带来威胁。更重要的是,北美人反对的并不仅仅是廉价的茶叶,而是东印度公司的垄断权,以及英国对北美人民的征税权。

由此引发了美国独立运动的导火索——波士顿倾茶事件,这也是我们中学世界史必备考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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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建国者最突出的贡献在于,他们是由共和主义者创建的一个崭新国家。这在当时的世界是一个创举,彼时处于封建愚昧专制的欧洲的统治者,都认为这些人不可理喻。

共和是什么意思呢?简单地说,就是没有国王了,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大事大家一起商量着来,而不是由国王或者皇帝一个人说了算。这种政体在罗马时期出现过,但是随着罗马人人一个城邦扩张成为一个疆域辽阔的帝国,共和被独裁取代了,屋大维结束罗马马共和国内乱之后,也把共和国送进了棺材。

美国开国元勋们最关注的是自由,尤其是注重公民有完全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由,中文中将“民主”与“共和”、“自由”放在一起,是一种误解。

其实,华盛顿以及他的战友们对民主嗤之以鼻,在独立战争中,贫苦大众被动员起来参加革命,但是有钱人根本看不上那些泥腿子,从来都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中外、古今概莫能此。

如果华盛顿第二个总统任期内,美国与欧洲强国发生军事冲突,也许他会接着连任。但是显然,老天帮了美国一把,不久之后法国百年难遇的军事天才,拿破仑横空出世,欧洲各国自顾不暇,再也无力分身美国。

美国总统作为三权分立的最重要一环,权力很多,归结起来可以分为这么几类:国家元首、行政首脑、立法法案否决权、外交与军事权力和政党领袖。

任免官员是总统最主要的权力之一,因为总统需要合适的人选来执行自己的命令。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政府官员之任免都是总统一个人说了算。各部首长以及驻外大使一级的高官,总统需要与参议院打招呼,有些人还要到参议院去“述职”。

但对于政党内部,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竞选总统成功,美国的政党制度的特点是没有纪律,非常涣散,总统虽然是本党的领袖,但是却没有权力去约束本党的成员,因此他手中的任命权是自己能掌握的最好的资源或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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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归国会所有,但是总统却有否决权。因为按照宪法规定,被驳回的法案需要国会重新审议和表决,要三分之二多数才能推翻总统的否决。换句话说,只需要争取到比三分之一的议员多一位,总统就可以维持否决。

而美国的参众两院基本是两党的天下,两党中的某一个即使控制议会,一般票数也不会领先太多,而若想一个党派的议员“反水”去支持另一个党派,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要拿到三分之二的多数非常困难。所以一般总统的提名很难被推翻。

而且除了直接驳回之外,总统还有一种办法可以让法案作废,那就是“拖”,如果法案提交到总统那里,总统不言不语,而此时国会恰好是休会了,那法案在10天内(不包括周末)没得到答复就自动作废了,如果国会正在开会,那10天之后就自动生效。

美国国会的冬休时间大概是12月15日到次年的1月1日, 夏休时间大概是7月31日到8月31日,所以这段时间之前,国会一般不会提明显不能通过的提案,谁还不想安安心心的放个假呢?

对于国会的反制措施而言,参议院在外交和国防方面可以制约总统,众议院则控制了国家的钱袋。钱袋是制约总统的主要武器,因为没钱什么事情都干不了,美国总统也不例外。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安排呢?参议院的人数比较少,一开始参议员是由州议会选举产生,属于美国社会的达官显贵,因此,参议院类似于英国的贵族院。而众议员则是人民选出来的,按照“无代表权,不纳税”的原则,代表人民的众议员首要的任务就是看好人民的钱袋。

宪法明确规定:所有的财政议案,不论关于征税还是支出,都必须首先在众议院提出。换句话说,总统可以有很多宏伟蓝图,但是最终他要向众议院“要钱”,众议院旗下的众多委员会,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审核,或者通过各种计划以筹集或者分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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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国的“强势总统地位”并不是天生就有的,开国勋贵早期实行“议会元老政治”,尤其是参议院势力膨胀,美国总统的权势一度一蹶不振,可见功臣的去留自古是一个难题。林肯遇刺之后,安德鲁·约翰逊接任总统,结果处处碰壁,任何法案都受到参议院的掣肘,几乎成为了“儿皇帝”。

甚至国会通过了《任职法》,把总统的人事任免权从法律上都剥夺了。该法案规定,总统没有首先获得参议院同意,不得解除任何经参议院认可的官员的职务。该法案推翻了1789年的规定,即总统有权免除行政官员的职务。于是,林肯之后的两任总统约翰逊、格兰特都成了“跛脚鸭”总统,变为议会耳提面命的传声筒。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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