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业医疗保险时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
此后被保险人患病,能够获得理赔吗?
近日,如东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1年3月,A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父亲投保了癌症医疗保险。填写保单时,A某在“被保险人目前及过往是否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癌症、恶性肿瘤、结节……”一栏勾选了“否”。2021年7月,A某父亲因患有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花去治疗费若干。因申请理赔被拒,A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保险公司提交了A某父亲2010年的穿刺病理以及2018年的影像诊断报告,2010年的穿刺病理显示可疑为分化较好的癌,2018年的影像诊断报告提示两肺结节。A某在投保案涉保险时,就保险公司询问的健康告知均选择了“否”,保险公司认为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应予以赔偿。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A某为其父亲投保癌症医疗保险时,未能如实向保险公司告知其父亲自身疾病情况,应认定其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其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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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个鹅
法律顾问:上海正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晓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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