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庆忠县公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李国

6月21日,重庆市忠县公安局联合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金融机构开展“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并为群众答疑解惑。

结合近段时间部分群众遭遇非法集资骗局的情况,民警用以案释法方式,为广大群众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犯罪的作案手段和套路,并就如何进行防范做了详细讲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犯罪嫌疑人朱某在2012年到2016年期间,以自己的公司、碎石厂、在建工程等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月息2分至6分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唐某某、田某某等41名社会不特人员集资1470万余元,用于投资建厂、承建工程等开支,截至案发尚有880余万元未偿还。该案经重庆市忠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成功移送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返还非法吸收的被害人资金683.438万元。

犯罪嫌疑人曾某在2017年9月到2018年3月期间,以投资重庆某养老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获利高额返利为由,在重庆市忠县吸收徐某某等100余人存款共计657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300万余元无力兑现。该案经重庆市忠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并成功移送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经审理,被告人曾某在审判阶段有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曾某与同案已决犯胥某某共同退赔被害人资金269.38万元。

上述案例显示,犯罪分子往往抓住投资者贪图小便宜和追求高利的心理,抓住一些投资者“赌一把”的心理,利用投资办厂、养老投资等噱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导致大量投资者血本无归。

警方在此敬告广大群众,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不要盲从,要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