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佛山市禅城区莲塘牛哥助动车行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被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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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30日,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该通知书复件的《检验报告》(No.:C24-ZJ0035T)显示佛山市禅城区莲塘牛哥助动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S34MZ)经检验,样本的所检(车速限值)、(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和(蓄电池防篡改)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本次执法抽查不合格。

佛山市禅城区莲塘牛哥助动车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规行为。因此,被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